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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lson141 (睡眠癱瘓)》之銘言: : 推樓上!! : 照這種邏輯, 羅大佑公開創作演唱諷刺李登輝的歌曲是不是要依法究辦? : 全民大悶鍋一天到晚醜化政治人物是不是也要抄台? : 笑死人的周錫瑋和國民黨!! 別說禁不起開小玩笑, : 連年輕人最流行的kuso玩意都要動用法律威嚇, 以為自己還活在戒嚴時期嗎? : 尤其看到那個發表過人造雨陰謀論和做票恆等公式的周守訓"博士"也在旁吆喝, : 真不是一個好笑可以形容!!! 實際上,那些都是犯法的。 不管是罵人白痴智障 (公然侮辱罪) 或是造謠 (毀謗罪) 甚至只是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 (意圖使他人不當選..) 只要是對方覺得名譽受損, 對方都可以告你,端看對方要不要告而已。 你說的沒被告的例子,只能說是對方寬宏大量。 或是對方考量過利弊得失,覺得告了反而比較不利,所以沒去告他們。 ps. 我不是學法律的人,如果上述觀點有錯。 煩請懂法律的人士指正。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203.14
wilson141:最好你第一句是成立的! 11/22 15:24
wilson141:既不是法律專家就不要想當然爾說笑話誤導視聽了! 11/22 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