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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bert (我一定要變強!!)》之銘言: : ※ 引述《wilson141 (睡眠癱瘓)》之銘言: : 實際上,那些都是犯法的。 : 不管是罵人白痴智障 (公然侮辱罪) : 或是造謠 (毀謗罪) : 甚至只是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 (意圖使他人不當選..) : 只要是對方覺得名譽受損, : 對方都可以告你,端看對方要不要告而已。 : 你說的沒被告的例子,只能說是對方寬宏大量。 : 或是對方考量過利弊得失,覺得告了反而比較不利,所以沒去告他們。 : ps. 我不是學法律的人,如果上述觀點有錯。 : 煩請懂法律的人士指正。謝謝~ 基本上,犯法與否 也得看法官的自由心證。 基本上kuso和消遣政治人物到底是否涉及公然污辱和毀謗 是可受公評的一部份。 當然,如果周先生硬要告,妳也不能說他要告 此部落格就是犯法 -- 世紀追念情 四六緬懷心 四六文物展 活大正門 3/27~3/31 四六紀錄片座談 思亮館國際會議中心 3/28晚間6:30~8:30 邀請到了藍博洲先生一起來探討這件<<台大與師大的二二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