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uge (Combo)》之銘言:
: 在法院審理毀謗案審理完之前
: 李坤源先生的話就如同bullshit 一樣
: 不列入參考
: 中小企銀給他兩次機會在一審二審他有屁不放
錯了, 到二審為止李坤源是成功的, 要不然也不會扣押到兩百萬
但是由主管接手上簽的意思等於是這案子不再由他負責, 一個就快要
退休的人還能有什麼選擇?
問題就是發生在二審到撤銷的這段時間裡, 銀行的行為實在是不正常.
扣押兩百萬/上訴/撤銷案子/賣債權的先後順序非常重要, 目前周錫瑋
提出的資料甚至是錯誤的(請不要再說這案子已經三審定讞, 最高法院
壓根沒審過, 銀行也沒有敗訴)
: 已經過了很多天了 羅文嘉找了當時也在中小企銀的任何人
: 出來證明李坤源的證詞 ?
嚴格來講檢調已經有插手調查的理由了, 顯而易見的銀行主管或是李坤源
先生兩者之一一定有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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