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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uge (Combo)》之銘言: : 在法院審理毀謗案審理完之前 : 李坤源先生的話就如同bullshit 一樣 : 不列入參考 : 中小企銀給他兩次機會在一審二審他有屁不放 錯了, 到二審為止李坤源是成功的, 要不然也不會扣押到兩百萬 但是由主管接手上簽的意思等於是這案子不再由他負責, 一個就快要 退休的人還能有什麼選擇? 問題就是發生在二審到撤銷的這段時間裡, 銀行的行為實在是不正常. 扣押兩百萬/上訴/撤銷案子/賣債權的先後順序非常重要, 目前周錫瑋 提出的資料甚至是錯誤的(請不要再說這案子已經三審定讞, 最高法院 壓根沒審過, 銀行也沒有敗訴) : 已經過了很多天了 羅文嘉找了當時也在中小企銀的任何人 : 出來證明李坤源的證詞 ? 嚴格來講檢調已經有插手調查的理由了, 顯而易見的銀行主管或是李坤源 先生兩者之一一定有人違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4.205.201 ※ 編輯: birdy590 來自: 203.204.205.201 (11/23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