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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檢檢察長陳聰明昨晚表示,高捷BOT案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是否違反獎勵民 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高分檢接獲檢舉已簽分數件「查」字案偵辦。 陳聰明表示,如果檢方最後認定高捷BOT案應適用政府採購法,將會向法院變更公辦六 標背信罪起訴的法條,改依違反採購法罪嫌起訴相關被告。 檢調表示,高捷BOT的適法性,是司法認定高捷弊案涉案關係人是否適用採購法的關鍵 ,一旦查出違法事證認定適用,可能會有一整掛的公務員涉及圖利。 高捷公辦六標工程總金額逾四百億元,檢察官認為有黑箱作業、洩漏底價之嫌,因而起訴 官員和高捷民股代表組成的五名評決小組委員,起訴法條是刑法背信罪。輿論再三質疑, 為什麼高捷預算近九成來自公帑,卻不能以刑罰更重的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呢? 陳聰明指出,檢方曾傳訊公共工程委員會相關人員,這些人證稱高捷案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由於公共工程委員會是政府採購案的主管機關,檢方尊重主管機關的解釋,因此認定公 辦六標是「民辦公開六標」,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陳聰明說,外界質疑檢方偵辦高捷案的腳步太慢,專案小組因此才針對事證較明確的公辦 六標案等部分先偵結,希望能符合社會的期待,這樣的切割偵辦,是不得已的。 高雄捷運局表示,九十年元月簽訂「興建營運合約、開發合約」時,明定合約依獎參條例 及促參法辦理。高捷公司依合約於簽約後成立,資本額至少須達一百億元以上。 獎參條例第四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民間機構,係指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其有政府或公 營事業機構投資者,其直接投資、間接投資合計不得高於該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二十。」 檢調偵辦高捷弊案後,高捷公司有關人員證稱,公司登記時的股本,由民間協力廠商完全 出資;高雄市政府不是高捷股東,在高捷公司資本額的投資額是零,所以沒有違反投資上 限。但實際上高捷開工後,高雄市府以獎參條例廿五條規定,卻陸續「出資」一千五百零 八億九千多萬元,遠超過百分之廿。高捷程序上似未違反規定,但實際上已違反獎參條例 精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52.7
wkwtb:如果是精神違法,只要調姚文志過去馬上就能處罰完畢並結案 11/23 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