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kwtb:如果是精神違法,只要調姚文志過去馬上就能處罰完畢並結案 11/23 11:53
高雄高分檢檢察長陳聰明昨晚表示,高捷BOT案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是否違反獎勵民
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高分檢接獲檢舉已簽分數件「查」字案偵辦。
陳聰明表示,如果檢方最後認定高捷BOT案應適用政府採購法,將會向法院變更公辦六
標背信罪起訴的法條,改依違反採購法罪嫌起訴相關被告。
檢調表示,高捷BOT的適法性,是司法認定高捷弊案涉案關係人是否適用採購法的關鍵
,一旦查出違法事證認定適用,可能會有一整掛的公務員涉及圖利。
高捷公辦六標工程總金額逾四百億元,檢察官認為有黑箱作業、洩漏底價之嫌,因而起訴
官員和高捷民股代表組成的五名評決小組委員,起訴法條是刑法背信罪。輿論再三質疑,
為什麼高捷預算近九成來自公帑,卻不能以刑罰更重的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呢?
陳聰明指出,檢方曾傳訊公共工程委員會相關人員,這些人證稱高捷案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由於公共工程委員會是政府採購案的主管機關,檢方尊重主管機關的解釋,因此認定公
辦六標是「民辦公開六標」,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陳聰明說,外界質疑檢方偵辦高捷案的腳步太慢,專案小組因此才針對事證較明確的公辦
六標案等部分先偵結,希望能符合社會的期待,這樣的切割偵辦,是不得已的。
高雄捷運局表示,九十年元月簽訂「興建營運合約、開發合約」時,明定合約依獎參條例
及促參法辦理。高捷公司依合約於簽約後成立,資本額至少須達一百億元以上。
獎參條例第四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民間機構,係指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其有政府或公
營事業機構投資者,其直接投資、間接投資合計不得高於該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二十。」
檢調偵辦高捷弊案後,高捷公司有關人員證稱,公司登記時的股本,由民間協力廠商完全
出資;高雄市政府不是高捷股東,在高捷公司資本額的投資額是零,所以沒有違反投資上
限。但實際上高捷開工後,高雄市府以獎參條例廿五條規定,卻陸續「出資」一千五百零
八億九千多萬元,遠超過百分之廿。高捷程序上似未違反規定,但實際上已違反獎參條例
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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