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mmaster (gmmaster)》之銘言:
: : 因為周錫瑋是連帶保證人, 連帶保證人有五個不代表債權除以五,
: : 債主可以要求其中一個清償全額, 最有錢又跑不掉為什麼不討?
: ^^^^^^^^^^^^^^^^^^^^^^^^^^^^^^^
: 舉一個法條來
這是常識, 所以沒事不要替人做保, 做連帶保證人責任很重
資料隨便找
http://www.rsea.gov.tw/report/law9.htm
民法第七百三十九條:「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
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 責任之契約。」
保證債務之所謂「連帶」,係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負同一債務,對於債權人
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而言,連帶保證與普通保證不同,連帶保證人不能主
張先訴抗辯權,一旦在契約上簽名作保是連帶保證,則將來債務人不履行債
務時,債權人可以不告主債務人而直接向連帶保證人請求償還.
: : 是不違法啊, 但是一二審法官都是因為這樣判定契約成立, 周錫瑋敗訴
: : 就算瑋士案或本案的印鑑是偽造甚至盜蓋, 對這件案子也沒有影響
: ^^^^^^^^^^^^^^^^^^^^^^^^
: 這就是只要高興不講證據?
這是二審判決書裡寫的
其實很簡單, 上面這兩點代表的是貸款契約成立, 契約成立他這個連帶保證人
大概就要準備還錢, 就算是真的被騙也只有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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