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ldmark (邁入第七年的台北人)》之銘言:
: ● 民進黨推動第一次金改,台灣中小企銀配合民進黨的第一次金改政策將三十億、五萬
: 筆債權賣給(AMC)債權管理公司,變成該公司與周錫瑋之債權債務關係,並非周錫瑋特
: 權施壓台灣中小銀,並在Colony Capital Asia Pacific Pte .Ltd 之要求下,周錫瑋與
: 該公司二百萬元和解,並塗消周錫瑋的債權,其他三位連帶保證人的債權依然存在,該
: 公司依然可以繼續追償。
寫的非常動人而且詳細 :p
不過周錫瑋既有不動產、又有動產(價值應該是超過債務金額)
為何台灣企銀居然將該筆債權出售給AMC?
而且是在第一審、第二審都勝訴之後
難道是台灣企銀突然沒錢打官司了嗎?
居然要把他認賠殺出給AMC
銀行要宰羊當然是挑最肥的那一隻
誰管你有幾個保證人、是不是公平正義呢?
整個永州案不就是爭執在這一點上面嗎?
只不過周錫瑋對這一點完全閉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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