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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rsgod (火星‧神)》之銘言: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第 92 條 (罰則 (九) -誹謗) :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 : 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 : ^^^^^^^^ 徒刑。 澄清一下 「不實之事」才是本罪購成的關鍵 我國是言論自由受最大保障的國家(參閱釋字509) 只要不是不實 不是猥褻 不是機密 隨你散佈 就算今天選舉期間開始 把那些諷刺影片散佈出去也不會構成不法 WHY?影片裡面全部是發生過的事拿來剪接 外加評論而已。 另外,由於評論無法驗證 所以與事實無關...也就是可以散佈 不過要注意刑法309公然污辱罪..... : 假如今天這些抹黑的的確確屬實的話 : 那為何不在選舉前便提出來,甚至於去法院控告也行 : 只因為沒有證據,所以選擇在選舉前利用黨工散佈這些消息 : 今天之所以不對(誰不對我就不知道了) : 便是因為在選舉之前違反選罷法第92條 : 假如今天這個布落格版主只是一介平民的話 : 周錫瑋當然拿他沒輒 : 可是今天他使用羅文嘉競選總部的固定IP : 所以"很有可能是"所謂羅請的「支薪黨工」 : 那是否有可能是羅陣營的選舉手段呢? : 有這麼一個明確的目標,不去按鈴控告不是太可惜了,您說不是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172.165
zzzaaazzz:公然侮辱罪也很難構成..=.= 11/24 10:13
geesegeese:瑋哥部落格裡面的影片並不會構成刑法309 因為沒「罵」 11/24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