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esegeese (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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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周陣營找到深喉嚨 指羅文嘉操控瑋哥部落格
時間Thu Nov 24 10:02:59 2005
※ 引述《marsgod (火星‧神)》之銘言: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第 92 條 (罰則 (九) -誹謗)
: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
:
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
: ^^^^^^^^
徒刑。
澄清一下 「不實之事」才是本罪購成的關鍵
我國是言論自由受最大保障的國家(參閱釋字509)
只要不是不實 不是猥褻 不是機密 隨你散佈
就算今天選舉期間開始 把那些諷刺影片散佈出去也不會構成不法
WHY?影片裡面全部是發生過的事拿來剪接
外加評論而已。
另外,由於評論無法驗證 所以與事實無關...也就是可以散佈
不過要注意刑法309公然污辱罪.....
: 假如今天這些抹黑的的確確屬實的話
: 那為何不在選舉前便提出來,甚至於去法院控告也行
: 只因為沒有證據,所以選擇在選舉前利用黨工散佈這些消息
: 今天之所以不對(誰不對我就不知道了)
: 便是因為在選舉之前違反選罷法第92條
: 假如今天這個布落格版主只是一介平民的話
: 周錫瑋當然拿他沒輒
: 可是今天他使用羅文嘉競選總部的固定IP
: 所以"很有可能是"所謂羅請的「支薪黨工」
: 那是否有可能是羅陣營的選舉手段呢?
: 有這麼一個明確的目標,不去按鈴控告不是太可惜了,您說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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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3.172.165
推 zzzaaazzz:公然侮辱罪也很難構成..=.= 11/24 10:13
→ geesegeese:瑋哥部落格裡面的影片並不會構成刑法309 因為沒「罵」 11/24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