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 謝長廷選出來的高捷五人評決小組真行啊
評決小組共五人
開會六次
每人每次發給一萬元
各領出席費六萬元
若是再加上三次審查會
每次每人發給十二萬元
三次可領三十六萬元
每人實領出席費與審查費總計高達四十二萬元
明顯犯了行賄罪耶
檢調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用理睬耶
更不用說貪污重罪可以曲解變成圖利小罪
連陳哲男是污錢圖利自己的一方 反變圖利他人的一方?
想不到陳水扁關的司法辦起案子來
真是讓人刮目相看 嘆為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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