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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inmar (tinmar)》之銘言: : 剛剛上中時電子報新聞對談發現這篇文章也出現在那裡 時間是今天早上貼上去的 : 不過 Chopinn板友改名為jjjimmy 文章名稱改為: : "無恥羅蚊痂:::永洲案--為了抹黑竟可撒下暪天大謊!" : http://forums1.chinatimes.com/dailytalk/Forum.asp?ArticleID=725212&History=0&Page=1 : 至於內容則一模一樣 : 所以 本板的Chopinn板友應該就是中時電子報新聞對談的jjjimmy : Chopinn板友的驚人發現已在本板被很多人駁斥了 : 但在中時電子報的新聞對談似乎還有人附和這篇文章 甚至稱永洲案是吳敦義案的翻版 : 而且很奇特的是 這篇文章已在本板被指出很多漏洞 : 但Chopinn板友今天早上仍然貼到中時電子報的新聞對談 我只想知道李坤源這個人 可以是訴訟代理人又是承辦人? 有違反了律師法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0.154.202
simonrocker:前面有說了 你去翻翻吧 11/25 15:41
MW1220:李坤源是律師??? Orz 11/25 15:44
JeffyLiaw:訴訟代理人又不見得要是律師 -_- 11/25 15:45
gmmaster:我沒說清楚 我只是想問可以是原告又以原告辯護人身份? 11/25 15:46
chouhen:這篇又搞笑了,繼該人不懂何謂連帶債務後又一力作 11/25 15:47
wdwd:新朋友第一次po文就貢獻給本版 大家不要嚇到他了 11/25 15:49
HsinTai:訴訟代理人還可以是帥哥和美女哩..驚訝吧?! 11/25 16:01
geesegeese:我很醜 可是我也能當訴訟代理人 :P 11/25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