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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錫瑋的政見說 他當選後台北縣市的警力將互相合作打擊犯罪 可是是要怎麼互相合作法呢? 今天假如一個犯罪的發生地橫跨台北縣市 警方本來就可以相互合作 共同緝捕罪犯 假如在縣市交界發生嚴重犯罪 而有管轄權一方並未發現 (比如在華江橋頭發生槍戰 而台北縣警方則都到埔漧地區支援了) 先發現的一邊本來就可以介入處理(以前例而言 萬華分局本就可以先支援) 假如是日常巡邏的警力 每個派出所的人力與負責範圍本來就有規定 不可能台北市巡完巡到台北縣 唯一的可能是撥調台北市的警力給台北縣 可是這樣一來就不叫"縣市合作"了 而且警力部署還要報內政部核定 假如台北市願意如此大可以直接行文給內政部啊? 有人知道要怎麼"相互合作打擊犯罪"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0.113 ※ 編輯: eslite12 來自: 59.117.0.113 (11/27 01:15)
tenchai:早有實例不是? 台北市警察派人到台北縣偷車,然後台北市警 11/27 01:17
tenchai:察幫忙破案~~ 11/27 01:18
tonyselina:樓上真內行 ^^b 11/27 01:25
hiti:gsg 12/07 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