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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錫瑋的政見中 有一條說要把縣府大樓十八樓的縣長室"租或售" 以推動行動辦公的理念 可是我們都知道任何一種行政管理 都還是需要有坐下來看公文的時間 周立委將來假如能夠當選 要坐在哪看公文呢? 假如還是要在縣府大樓裡面看公文的話 那不在十八樓的意義是什麼呢? 而且更重要的是 縣府大樓的使用地目是機關用地 是能租給誰售給誰呢? 我目前再怎麼幫他想也只想到出租當餐廳 可是一樓早就有餐飲空間了 更何況十八樓沒有廚房 要怎麼從事餐飲服務呢? 最後周委員說他的動機是因為縣府大樓過於豪奢 可是我們也都知道 縣府大樓的樓地板面積和考量物價變動的建設費用都低於台北市府大樓 那馬市長還有市長室 周委員是不是覺得很不應該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189.130
urban:縣市合併之後就可以賣或租給財團啦 11/29 01:35
sym30:想聽反方的意見... 11/29 03:17
Vicky1016:台北市政府建造時台灣景氣甚佳 國庫市庫財力充足 11/29 05:27
Vicky1016:但台北縣沒有台北市的財政條件 還要蓋這麼奢華..... 11/29 05:28
Vicky1016:縣府大樓屬公家機關 可以作其他許多公共用途~~~ 11/29 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