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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到另一則新聞,網址為 http://tw.news.yahoo.com/051130/4/2l73d.html 其中最後一段提到:「法界人士表示,由於賄選必須要有對價關係, 也就是說,即使真有發放走路工,檢方也必須找來拿到走路工的民眾進行偵訊, 調查當時拿到錢的時候,對方是否有要求他在投票時 必須投票給特定候選人,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才能說是賄選。」 由此看來,其實賄選的認定標準蠻高的。 羅文嘉那邊幾乎不可能會被判賄選。 而且,依此標準,其實候選人很容易取巧的。 只要在發錢時說:「我們是XXX候選人的支持者,這些錢給你。 不過我們沒有要你一定要選給誰喔~ 錢你收下就是了。」 這樣就不會被判賄選了。 就算真的被抓了,也可以說 「這是支持者他們自挑腰包的支持行為,並不是候選人指使或出錢的。」 來斷尾求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203.14 ※ 編輯: albert 來自: 140.114.203.14 (11/30 14:46)
LORDJACK:對阿本來就是, 要被判賄選是超難的 11/30 14:50
pda2001:所以啦 查賄獎金 才會如此誘人 至少 可吃五年都沒問題... 11/30 14:55
pda2001:看起來比樂透還容易 但事實上 沒那麼好賺.... 11/30 14:56
yuzen502306:尋著風聲作評論 150元是真的嗎? 曾參殺人! 11/30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