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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haha99 (願望是讓鄉民說:幹!瞎了!)》之銘言: : : 1. 當初陳定南定的 30 元實在太低了。當初應該定的至少可以發放走路工的前。 : 就說你們法學素養差。30元是賄款上限, : 但是150元的走路工是有對價關係的,發150元的條件是你要去站四個小時! : 給你150元你去站4個小時你要不要? : 要不是同陣營的支持者會幹嗎? 不會嘛。 : 同陣營的支持者會需要賄酪嘛? 不需要嘛。 : 這麼簡單的邏輯ABC都搞不清楚,也難怪泛藍會出一個數學小神童。 我之前有說了,我也不認為走路工是賄選。 不過既然陳定南定出 30 元是認定賄選的標準, 那別人就有權利以這個標準來質疑是否賄選。 當然最後的判決還是由法官來決定。 我認為這不是賄選,不代表別人沒有權利質疑。(除非金額低於30元) 至於你說的對價關係,這也是要由法官來判決,不是我們說了算。 不然以你的對價關係的例子來說: 今天如果羅文嘉給我 5000 要我去投他一票,我要不要? 我當然不要嘛~我才不會為了錢去投給他。 若不是同陣營的支持者,會投嗎? 不會嘛~ 同陣營的支持者會需要這 5000 元才投嗎? 不需要嘛... 所以這樣不算賄選囉?? : : 2. 羅文嘉陣營的回應太魯莽。一開始就完全否認有走路工這件事, : : 導致現在無法以「走路工不是賄選」來反駁。 : 1.發錢的人又不是羅陣營的人(天知道是不是泛藍的臥底) 羅當然否認 : 2.羅也沒有說走路工不是賄選,那是我說的。我何時變成羅陣營的人? : 這就是泛藍黑馬白馬不分的抹黑伎倆。 1. 所以你承認有發錢囉? 只是還不知道發錢的人是什麼目的對吧? 2. 羅的確沒說啊,我的文章不也寫了,他無法這樣說。 我說的是,想要以「走路工不是賄選」來幫羅文嘉辯駁的人, 請先想想,如果他根本沒發放走路工,那你說這話是要幫誰辯駁? : 真是水準低落的嘴砲。 上面這句應該算是「措辭惡劣」了吧? 所以不予回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18.228
yuzen502306:1.算不算賄選由司法單位認定 不會 不需要 是你的見 12/01 13:28
yuzen502306:解 非100%肯定 把答案反過來可能就不一樣了! 12/01 13:31
yuzen502306:2.請問A大 你說羅文嘉發走路工 資訊何來? 12/01 13:32
回 yuzen502306: 1. 就如同你說的,認定是由司法單位認定。而我的重點並不是我認定了就算, 而是既然最後認定都是要由法官裁決。那我們就不該在還沒裁決之前, 就剝奪別人提出賄選質疑的權利。 2. 從目前的新聞來看,應該是有發走路工這件事。不過我也不否認,可能沒有。 所以我的文章是針對 想要以「走路工不是賄選」來幫羅文嘉辯駁的人。 同時我也提出了兩種可能: (1) 如果羅文嘉沒有發放,那說「走路工不是賄選」是要幫誰辯駁? 如果要以這個來辯駁,那先決條件就是的卻有發走路工,那 (2) 如果羅文嘉有發放,那要如何自圓其說? 我想,既然我都提出這兩種可能了。可以說明我並不是以「羅文嘉 有發放走路工」為前提來作論述的吧? (呃..上面第二點講的好像太繞口了。我用泛綠的比較能接受的話來說吧。 「羅陣營根本沒有發放走路工,根本不需要用『走路工不是賄選』來作辯駁」) ※ 編輯: albert 來自: 140.109.18.228 (12/01 13:58)
yuzen502306:回應一點:從11/28開始 沒人剝奪你說的權利 12/01 14:16
yuzen502306:只是質疑人 請拿出令人信服的證據 12/01 14:18
yuzen502306:你可以相信你所相信的 尊重你 也希望你夢想成真! 12/01 14:19
HowDie520:有點不對..200塊是補助參加活動的..不是要你去投票 12/01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