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KM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一百五十塊買票確實也太扯了一點 我想大部分客觀的人都會同意這屬于“動員費”而非“賄選” 問題在于 有人指責“縣市牽手”有走路工的時候 羅文嘉矢口否認 現在被抓包了 只好硬凹 不過,大家注意的話,新聞鏡頭前面 羅文嘉的用詞已經不提“走路工”了 只是說“我絕對沒有賄選,balabala” ※ 引述《lordwen (阿華田)》之銘言: : 標題: 大家認為"走路工"算是"活動的"動員費"還是"賄選"? : 時間: Thu Dec 1 20:14:50 2005 : : 我是認為賄選是拿幾千元 : 到"重點"區域灑錢 : : 而走路工還不至於算是"賄選"吧~ : : 頂多算是"活動費"吧~ : : 不然辦任何活動要怎麼"動員"呢? : : 連阿扁和綠營都說150根本是笑話 : 不合行情 : : 都怪陳定南訂定了"史上最嚴苛"的賄選標準 : : 我想如果以此區別應該很清楚 : 就算沒有發錢 : 辦選舉活動會發一些旗幟,雨衣,宣傳冊子,便當等 : 活動費用都超過30,算不算賄選? : 而且物價還會上漲 : : 我們要看是不是賄選應該是前者,灑錢的行為 : 而"發放活動費"那些人本來就支持該候選人(如果不支持為何要 : 風塵僕僕參加活動,有時還要忍受"日曬雨淋") : : 我認為羅的事件對兩邊都有傷,而模糊了這次選舉縣長的焦點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61.58.185.231 : 推 Vicky1016:照陳青天的標準 超過30一律算賄選~~~絕不寬貸 12/01 20:15 : → benqe04:對清流羅文嘉 這當然是賄選!! 12/01 20:17 : 推 vitali:我不相信周錫瑋沒發...只是沒被抓到而已 12/01 20:18 : 推 lordwen:我是說發錢得目的不同,一個是為了"買票"另一個是為了動員 12/01 20:19 : → lordwen:算是"付薪水" 12/01 20:20 : 推 renmin:怪只怪羅文嘉一開始就堅決否認,被抓包後就很難自圓其說了! 12/01 20:19 : 推 compaq2005:若真的支持,還需要付薪水才叫的動@@ 12/01 20:2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27.20.31
akana:其實動員費150真的還好,動員一堆阿公阿媽北上造勢,至少也 12/01 20:31
akana:發個便當飲料什麼的,加加起來就150了 12/01 20:32
DragonRai:法律規定這就是賄選...你要去就不能發/拿超過30元 12/01 21:42
okokboy1212:好 那走路工是不是賄選 若不是 500走路工是嗎 1000呢 12/01 21:58
okokboy1212:若走路工是沒問題 發個1萬呢 !~ 12/01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