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cky0806 (開始真正為我自己活)》之銘言:
: ※ 引述《Dinki (captain)》之銘言:
: : 走路工就是賄選
: : 發超過30就是賄選
: : 為什麼這麼嚴格請你去問陳定南
: : 不要轉移焦點
: 我是覺得你說是賄選 要看場合
: 現在我請人家幫我搬東西搬家 事後給他50元的走路工 叫他自行去買便當吃
: 這樣我也算賄選嗎??
: 重點是發走路工的目的 是不是要拿的人投票給候選人
: 如果只是單純請他們來幫忙拉抬聲勢 就不算是賄選
我覺得講什麼都沒用
陳定南當初這樣定
現在為了羅文嘉又翻案
台灣還有法律嗎?
要嘛選後民進黨的法務部長再去為民進黨量身定做一套法
我覺得比較實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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