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utim:很佩服你一直很冷靜理性回覆他的無理取鬧 12/07 18:03
※ 引述《Scion (我只是輛小tC)》之銘言:
: 臨走前最後一彈
: 1. 銀行一二審將周錫瑋列為唯一被告
: 因楊晏典等人已跑路(周錫瑋自己說的,請自行google)
: 2. 一、二審銀行勝訴
: 3. 三審途中銀行突然將債權轉賣予某"外國"公司,實收金額不明
: 4. 債權公司與周達成200萬的和解,此時楊晏典行蹤仍然不明
: 5. 銀行喪失債權,全案結案
: 問題來了
: 1. 保證人共是4人,楊式三雄與周,非五人
: 2. 銀行在訴訟贏面大時轉賣債權
: 3. 韓國公司除非找到楊晏典等人出來還錢,否則作生意的不會認賠
: 之所以會以兩百萬和解,有幾個可能
: 1. 找到潛逃的楊晏典,楊並同意還款
: 2. 付給銀行的錢低於或等於200萬,因此就此收支平衡而達成和解
最有可能的就是韓國公司將債權責任作分割
分頭和負清償責任者議定清償方式
許多債務都會用這種方式, 先把容易收的部份先收回來
不然官司一直打下去, 對債務人也沒有好處
: 4. 若為3-2,銀行為何在一、二審皆勝訴時以低於兩百萬價格轉賣債權?
: 可知3-2不合理
: 最合理的解釋
: 韓國公司找到跑路的楊晏典,並從楊晏典處獲得債款。
: 結論
: 討債還是找韓國人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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