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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cion (我只是輛小tC)》之銘言: : 問題來了 : 1. 保證人共是4人,楊式三雄與周,非五人 ~~~~~~~~~~~~~~~~~~~~~~~~~~~~~~~~~ 保證人是保證人 主債務人是主債務人 這個case主債務人是公司 保證人是四個個人 所以總共是五個人連帶負責 非常明顯 一點問題也沒有。 這是屬於法律abc層次的問題,不要扯什麼公司有沒有上市 股權有沒有分散這種外行話 沒有上市的公司也是公司 在法律上就是一個人 除了上網亂叫上床亂叫這種事不能做之外 公司在法律上的地位跟看得見的人沒有太大差異。 : 2. 銀行在訴訟贏面大時轉賣債權 : 3. 韓國公司除非找到楊晏典等人出來還錢,否則作生意的不會認賠 : 之所以會以兩百萬和解,有幾個可能 : 1. 找到潛逃的楊晏典,楊並同意還款 : 2. 付給銀行的錢低於或等於200萬,因此就此收支平衡而達成和解 : 4. 若為3-2,銀行為何在一、二審皆勝訴時以低於兩百萬價格轉賣債權? : 可知3-2不合理 當銀行請到*國或*律或其他收費恐怖的律師事務所打這個官司時 搞不好在一、二審時花的錢已經很可觀了 再查一查周先生的名下財產其實沒幾毛,拿一個勝訴判決成本超大、 能執行的錢又不多、如果再加上最近要金檢帳上掛個呆帳逾放不好看 大概就會選擇用低價賣掉。 不要說不可能 我手上有個客戶偵查都還沒終結legal fee保守估計已經花了 七位數字開頭超過5,永州案還打了二審進入第三審喔 市面上可不是每個律師都收5萬7萬包一個審級這種麻雀眼淚一般的報酬。 至於韓國人在想什麼,那可能性更多 他誤判 以為可以追到其他四個人 他的確 已經追到其他四個人 韓國公司其實是楊晏典在韓國借人頭開的 所以願意用500萬買債權、用200萬跟周和解 最後等於付了300萬就解決掉1000多萬的債務也是很划算 總之人的腦子到哪裏 這個case的可能性就有多多 猜吧 -- 因為你的文章你的書籍你的著作實在太多 教唆著我為你犯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4.135.246
LLD:周錫瑋的財產沒幾毛? 12/07 22:57
bluecaty:你如果有北台灣放的朋友,就知道周的財務有多糟 12/07 23:08
LLD:他那時候是省議員耶...就直接從他的薪水扣就好了 12/07 23:31
LLD:更何況那時已經二審定讞了,直接強制執行就好了 12/08 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