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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Victor:許要換掉誰是他的權利吧 12/08 13:20
IBIZA:如果今天換成阿扁這樣做, 你能認同? 12/08 13:21
IBIZA:是非對錯, 不要雙重標準, 更沒有必要為了一個做錯事的市長硬 12/08 13:21
IBIZA:凹, 賠上整體形象, 更不值得 12/08 13:22
nike22:換政務官一級主管是可以..換事務官是不可以. 12/08 13:27
nike22:因為事務官是經由考試獲得憲法保障之公務員 12/08 13:27
IBIZA:事情並不是沒有違法, 就合理 12/08 13:28
bbsnetghost:從這裡看道標準的雙重標準 那扁嫂買股票合法何來爭議 12/08 13:29
IBIZA:樓上的希望你也以同樣標準看待扁嫂炒股 12/08 13:33
bbsnetghost:也希望泛藍的同樣用高標準要求自己選出來的人 12/08 13:37
bbsnetghost:不要旨會用高標準要求DDP 合理化KMT的行為 12/08 13:38
不好意思 依據中華民國的法律 地方政府是沒有政務官 再說依據現在仍然有效的地方制度法第56條 縣 (市) 政府置縣 (市) 長一人,... 縣 (市) 政府...其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 稅捐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一級單位主管中三 人,得由各該縣 (市) 長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人口在一百萬人以上,未 滿一百二十五萬人者,得增置一人;人口在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者,得增 置二人外,其餘均由縣 (市) 長依法任免之。 副縣 (市) 長及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一級單位主管,於縣 (市) 長卸任 、辭職、去職或死亡時,隨同離職。 目前依據這條規定(過幾天就會修正)只有基隆市政府一級單位主管才是他 可以任命機要擔任其餘的必須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的規定任命(這些人是事務官) 那基隆市政府的一級單位有哪些 依據基隆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第三條 本府設左列局、室分別掌理左列事項: 一、民政局 二、財政局 三、建設局 四、教育局 五、工務局 六、交通旅遊局 七、海洋發展局 八、都市發展局 九、社會局 十、兵役局 十一、地政局 十二、行政室 十三、研考室 十四、人事室 十五、政風室 十六、主計室 這16個單位除了主計政風人事等3個他不能選人之外 其餘13個他可以任選3個單位安插自己人 基隆市政府的警察局消防局衛生局文化局環境保護局稅捐稽徵處等 依據基隆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是市政府一級機關 機關首長必須是依法考試及格銓敘合格才能任命的公務員(等地方制度法修正後 就可以任命機要擔任機關首長) 我們看被「點名」的包括環保局、消防局、市警局交通隊、文化局等 都是基隆市政府的機關 基隆市長的調動這些被點名的主管改任非主管 當事人依法可以提起復審以及行政訴訟 因為這是中華民國憲法及法律為了維持行政中立而保障公務員(依法考試銓審合格) 的規定 不然行政中立的原則就會遭到破壞 至於政務官以及隨縣市首長進退的機要人員就沒有這等保障 因為他們沒有行政中立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127.36
leespeng:有做功課,借轉 12/08 14:12
nike22:好..我地方自治法規未加祥讀..我在此道歉 12/08 14:26
bhang:推~認真專業文~ 12/08 15:13
sanders:厲害 我的行政法沒好好讀...本來也以為只是道德層面問題.. 12/08 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