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BIZA ( N  N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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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許財利有錯嗎??/
時間Thu Dec 8 15:23:20 2005
※ 引述《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之銘言:
: ※ 引述《IBIZA ( N  NN )》之銘言:
: : 行政中立不是這樣解釋的
: : 行政中立指的是行政資源是屬於全國民眾所有, 必須保持中立, 不可以被政黨拿去私用
: : 所以, 政黨或個人都不應該運用行政資源為特定人選助選或輔選
: 以上部分同意
: 不過首先要界定清楚什麼叫做行政資源
: 是動員所屬公務員為特定候選人助選舉活動或投票選舉某候選人
: 或是政府資金場所違反公平原則只提供某特定候選人進行選舉活動
: 還是
: 提出政策為某候選人背書
: 如果是提出政策為某候選人背書就不應該的話
: 那就有問題
: 因為實施在政黨政治的現在同黨同志本來就是基於相同的政治理念與政策主張結合
: 如果選民不同意他們的政策主張自然會淘汰掉他們所不想要候選人
這我在前面的推文就說過了
"官員有義務為首長的背書, 但是那應該表現在忠實執行政策上"
如果首長底下的官員, 不忠實執行首長的政策, 那首長把它換掉, 合情合理
但是官員願不願意在輔選場合跳出來為首長拉票, 那就不是官員的義務
不應該用任何方式強迫
: : 不管是政務官或事務官, 都必須謹守行政中立原則
: : 並不是說政務官就沒有行政中立問題, 事務官才有
: : 事實上, 任何握有行政資源的公務人員, 不論是政務官或事務官
: : 基於迴避的立場, 都不宜為特定人助選或輔選, 否則都容易落人口實
: 這就不同意
: 政務官是執政黨任命
: 為什麼執政黨會任命某a擔任政務官
: 因為通常某a不是同黨同志或友黨黨員(聯合內閣)就是理念相同的人
: 有權任命政務官的執政者有權利任命他想要任命的任何人
: 只要這個人可以推行該黨的政策
: 因為政務官的去留隨執政者的去留
: 同時
: 在政黨政治為主的現在
: 政務官的去留決定於執政黨是否贏得大選取得執政權
: 所以政務官輔選根本就不是什麼十惡不赦
: 反而是很正常的意見事
: 政務官的職責是什麼
: 就是推行該所屬政黨的政策(以實施政黨政治的現在來說)
: 如果所屬政黨於大選失利 那他也必須隨執政者下臺
: 所以問題不在政務官該不該輔選或是可不可以輔選
: 畢竟在選舉時本來就是不同政策是否為選民所喜好的一場較量
: 同時再請問當英國或聯邦德國選舉時
: 英國首相或德國總理及所屬內閣成員有不幫同黨同志助選或輔選嗎?
英國在1953年發布白皮書, 規定各級政治人物可以參與政治的程度
這項白皮書將各級政治人物分為三類
一般低階業務人員屬於政治自由類
只要求其必須遵守公務員秘密法及不能於上班時間從事政治活動
高階公職人員則屬於政治限制類
其參與政治活動必須由所屬部會核准, 此外對於政治活動的參與深度也有受限
德國的話, 允許公職人員參加政治活動
但要求避免參加對公務行政中立有所影響的活動
: : 這就像總統的親近人員, 為了利益迴避, 不適合買賣股票一樣
: : 只是台灣長久以來, 對於官員涉入選舉過深的情況已經習以為常
: : 但無論如何, 最基本的, 不可動用行政資源輔選, 總該要守住
: : 而職位, 就是行政資源的一種
: : 許財利以撤換職位作為不輔選的處罰, 這種行為是必須譴責的
: 那是因為許財利動到他不能動的部分
: 如果他的機要吃裡扒外那他可以任意處置
: 問題是被點名的不是他可以隨意調度的
: 畢竟這些人不是他依據尚未公佈的地方制度法第56條修正條文任命的機要人員
: 如果是他任命的機要
: 那這些人被撤換就是他們活該
任何以職務異動作為不輔選的處罰, 或是以賦予職務作為政治酬庸
這樣的行為都必須譴責
並不是說這些職位是依法可以調動政務官或是國營事業主管
就可以任由主管官員將這些職位作為政治酬庸或政治報復的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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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eespeng:那麼最有自由的法國公務員呢? 12/08 15:24
推 IBIZA:法國沒有明確限制, 只要求公職人員必須謹守中立合法公正原則 12/08 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