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oletariat:許財利動到的是事務官 這就是有問題的地方 12/08 16:07
※ 引述《IBIZA ( N  NN )》之銘言:
: 這我在前面的推文就說過了
: "官員有義務為首長的背書, 但是那應該表現在忠實執行政策上"
: 如果首長底下的官員, 不忠實執行首長的政策, 那首長把它換掉, 合情合理
: 但是官員願不願意在輔選場合跳出來為首長拉票, 那就不是官員的義務
: 不應該用任何方式強迫
你說的這部分是事務官
事務官不該為其長官助選這部分同意
: 英國在1953年發布白皮書, 規定各級政治人物可以參與政治的程度
: 這項白皮書將各級政治人物分為三類
: 一般低階業務人員屬於政治自由類
: 只要求其必須遵守公務員秘密法及不能於上班時間從事政治活動
: 高階公職人員則屬於政治限制類
這裡指的是文官 也就是我國的事務官
: 其參與政治活動必須由所屬部會核准, 此外對於政治活動的參與深度也有受限
: 德國的話, 允許公職人員參加政治活動
: 但要求避免參加對公務行政中立有所影響的活動
各級政治人物?
政務官是不分級的
以聯合王國來說
他們的政務官恐怕只有內閣閣員才算數
換句話說
政務官根本無級可分
你所指涉的其實是文官
也就是我們所謂的事務官
: 任何以職務異動作為不輔選的處罰, 或是以賦予職務作為政治酬庸
: 這樣的行為都必須譴責
: 並不是說這些職位是依法可以調動政務官或是國營事業主管
: 就可以任由主管官員將這些職位作為政治酬庸或政治報復的籌碼
你還是沒有弄清楚政務官事務官以及可以政治任命與不能政治任命知公職的分別
我們撇開雙首長制這種亂七八糟制度來說
以總統制來講
總統有權任命包括各部首長以及其他任何可以政治任命的官員
這是他的權利
因為他選贏了
他要實現他對選民的承諾
所以他必須找符合他或契合他政策主張的人選擔任可政治任命的職位
甚至是酬庸也無所謂
講難聽一點
他所挑的狗把事情搞雜了他就必須承擔政治責任 也就是在下次選舉失利
這是他活該
比方陳哲男事件差可比擬
以內閣制來說
贏得大選的政黨有任命其黨員為內閣成員(通常的限制是必須同時為國會議員)
如果他的內閣成員有涉及醜聞
嚴重一點會危及該內閣不受信任而遭到倒閣
這是該黨所要負擔的政治責任
換句話說
政務官或受政治任命的官員本來就要服從總統或內閣總理(首相)的命令
他們會站到那種位置是因為政治任命的結果
但是文官或事務官不同
他們是由國家依據專屬法律任命
比方一樣是由總統任命的簡任官 薦任官 跟 特任官(中華民國政務官大多是特任)
他們的職責與保障就是不一樣
總統不能命令簡任官以下文官支持特定人選或在不公平的情況下給予特定人選方便
但是總統或閣揆有權要求其所任命或提起任命的政務官服從他的命令
因為政務官沒有法律保障其職位的權利
而政務官本來就是總統可以酬庸的工具
只是
他必須因為他選擇的狗做錯事而承擔政治責任
所以他要怎麼選人是他的自由也同時會是他的負擔
簡單講
政務官就是代表總統 內閣總理 或其所屬政黨來領導各個事務官的頭
事務官參與政黨活動有不同的限制
但是政務官沒有
因為政務官本身就是執政黨的一份子
如果政務官可以不服從內閣總理或首相
那可以說這個內閣根本就無法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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