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什麼要干預地下錢莊.又設刑事重利罪?
當社會環境改變.銀行的循環利率成為重利時.
為什麼民意機關不能修法?
如果說借的人活該要付出代價.那政府應該開放地下錢莊自由化嗎?
一些銀行遇到無法還款的的債務人.也照樣賣斷債權或委外討債.
請留意當初設定20%也是限制.為什麼要限制?
當初設限就有正當性.現在就沒有?
※ 引述《DragonRai (TestPilot)》之銘言:
: 最近看到國親支持砍卡息的消息,
: 心中實在很感嘆,我們的政黨仍然為了選票不擇手段...
: 這樣的作法對嗎?和民進黨當初猛K 18%的差別又在哪裡?
: 今天卡債問題或許蠻嚴重,但是這樣強制降卡息真能解決問題嗎?
: 還是會造成更多後遺症?.......
: 而且當初去用那些卡的人也都知道高利息啊,
: 既然要借本來就要付出代價,這需要政府出來強制解決嗎.
: 本來還對泛藍開始改革抱著一丁點的期待,
: 沒想到撐不過一星期...................
: 唉,或許在台灣你就是不該抱有希望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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