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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布衣,桃園中壢人,大學畢。) 每到選舉,扁政權就會花招百出;陳水扁在國慶談話中提到的所謂『改革』軍公教一次 退休金18%優存制度,一般人除了認得「18%」以外,其他什麼都不知道(可以說對軍 公教一次退休金優存制度根本一無所知),他利用人們對此事件原委資訊不足、加上法 理常識不夠又沒有動手進行查證的習慣,在選情低迷氛圍下,終於在選前倉促由綠色考 試院長強渡關山,進行一場不公不義地「假改革、真鬥爭」鬧劇。 你一定會問:為什麼改變軍公教一次退休金18%優存制度,就會是不公不義,就算是「 假改革、真鬥爭」呢?那就請你好好看清楚以下的說明。 第一:政府與軍公教人員是企業主與勞工間的關係。 政府是最大的公營企業,軍公教人員所依法享有的各種補助,都屬於企業主與勞工間勞 動契約所規範的範疇(如同勞基法所明定,必須依法明載於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上), 並不是政府與一般人民間的通案型福利。 以前常有人說一些傻話:「為什麼軍公教人員可以『獨享』優厚待遇?一般勞工朋友卻 沒有相同待遇!」,道理很簡單:「是高科技廠商員工,就可以享有高科技廠商的分紅 ,不是企業員工,當然沒有企業分紅」。軍公教人員也非常羡慕許多國營事業與民營機 構員工的超優薪資、分紅與動輒4~10個月的年終獎金,但不是那些企業的員工,當然 沒資格多說一句話! 軍公教人員只不過是受雇於企業主(政府)的勞工而已,有中下水準的福利政策卻算不 上高人一等,比上不足比下有餘,不過如此而已! 政府為了吸引合適人力來執行各式各樣為民服務工作,當初就是用教育補助金,一次退 休金優存制度等等條件(彌補了軍公教薪資水平不高的缺憾),吸納人材進入軍公教體 系服務。軍公教一次退休金優存制度是政府作為公營企業主與員工間(軍公教人員)所 約定的勞動契約的一部份〔分別有公、教退休條例的法律基礎〕,政府不能在未與勞方 協商的情形下一味蠻幹! 扁政權明顯違背行政程序法第 150條所明定的:「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 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公然違反公、教退休條例〔公:第 16- 1 條、教:第21- 1 條,詳附件〕中所明載的法律不溯及既往且不損及舊制者原有 權益的精神。 扁政權主要人士均具備法律人背景,卻知法犯法,玩弄天下不具法律概念者於股掌,將 勞資關係中的勞動契約刻意誤導為一般人民與政府間的通案型福利政策,存心轉移目標 、模糊焦點又惡意放大18%,真是其心可誅! 現行軍公教一次退休金18%優存制度是軍公教與政府間的契約,只針對84年7月1日軍公 教退休新制實施前的在職年資而言(教育人員自85年2月1日,但不滿一年部份歸入新制 );也就是所謂18%優存制度到現在已經停用10年了! 目前還適用18%優存制度的,只剩下退休新制實施前殘存的年資,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 的精神,仍按原有18%優存制度辦理。 但原來軍公教所享有的18%優存制度究竟是怎麼來的?你了解其中緣由嗎?適用18%優 存制度者有二,其一是選擇領取一次退休金者的一次退休金中在84年7月1日前的法定退 休金總額,其二則是公(軍)保養老給付一次保險金〔一樣是84年7月1日前的年資〕。 為什麼過去領取一次退休金者的退休金必須給予如此高的利率水準?一來是過去薪資水 平偏低而且過去的定存利率水準本來就是兩位數(82年以前),二來是一次退休金終將 坐吃山空,根據估算領取月退七年的總額就會超越政府(雇主)所發給的一次退休金總 額。所以過去會領取一次退休金的多半是身體狀況不佳才會有如此選擇!! 此次考試院的甲案中雖然並未將領取一次退休金者納入,修法前退休者也逃過一劫,而 修法後才進入公教體系者本來就不受影響,卻單獨拿無辜身處新舊退休制度交界過渡期 的軍公教月退人員開刀。這種作法明顯並不公平,而且所有軍公教人員必須知道:依據 行政程序法政府根本不能違背公、教退休條例立法精神〔公:第 16- 1 條、教:第21- 1 條,詳附件〕。扁政權隨便編造一個退休條例上所沒有的名詞〔所謂「所得替代率」 〕,就想一手遮天、橫行霸道;此例一開,國法蕩然。所有軍公教人員必須據理力爭, 團結抗拒政府(雇主)違法的行政命令〔考試院的甲案〕,否則未來勢將任人宰割、永 無寧日〔即使這次不受影響,不保證下次不會輪到你!〕。 一般勞工朋友有工會組織可以與資方協商勞動契約,而勞基法第 21 條 也明定:「工資 由勞雇雙方議定之。」,可憐到現在軍公教人員不但不能組織工會,對於工資、退休待 遇等等勞動契約上的法定權益,面臨鉅變卻只能任人宰割!!軍公教人員可說是不折不 扣的次等勞工! 而不明所以的勞工朋友們卻還被18%的表面數字所蒙蔽,錯誤地站在不公不義的惡老闆 (政府)背後為它歡呼!勞工朋友們必須知道:你們的老闆們有些人和政府這樣的惡老 闆一樣,永遠只為自己的利益打算,有樣學樣可是他們的拿手本領。 軍公教待遇向來是私人企業的標竿(對照組),軍公教人員的惡夢,將會是你們不久之 後要面對的宿命!而新版勞退條例中所有政府補助部份,也可能隨時找個理由取消掉, 誰知道政客什麼時候要翻臉不認人呢!?反正法律只是掌權者(民意,掌得了權嗎?) 的工具!! 第二:無論新、舊版公、教退休條例早就對領取月退金者訂下上限90%〔少數特例為95 %〕〔舊版為全薪90%、新版以本新2倍乘最高35基數也約略等於全薪90%〕目前扁政 權對外宣稱:軍公教人員「所得替代率」超過100%,明顯是魚目混珠,將軍公教人員的 保險所得也納入所謂「所得替代率」的計算範圍,根本是胡作非為!軍保、公保養老保 險金享有18%優存利率是84.7.1前的保單條件,82年以前定存利率水準本來就是兩位數 ,這種將軍公教人員節省自己平時薪資收入(政府只負擔雇主應付部份65%,低於舊版 勞工保險條例雇主80%、新版勞工保險條例雇主70%水平)才辛苦得到的養老保險金( 在資金匱乏的年代起就省吃儉用,從自己口袋裡硬擠出錢來投保)也納入所謂「所得替 代率」的邏輯,根本是刻意混淆視聽! 現在有很多保險公司特別針對公教人員推出養老保險保單〔口號是:活的越久、領得越 多〕,主打的就是:過一個快意悠閒的老年生活。買養老保險保單的人平時省吃儉用, 犧牲眼前的生活品質與物質享受,用自己的血汗錢換來退休時額外一筆收入,以便未來 能享有更高的生活水平!這種犧牲眼前換取未來的血汗錢怎能夠被惡意加計於所謂「所 得替代率」的計算範圍呢? 只要稍有保險常識的人都會知道:早期高利率時代(更是資金匱乏的年代)所有養老保 險保單為了吸引資金投入,當然會比原有的兩位數定存利率優厚許多,否則誰願意投入 這種長達幾十年的保險!!當定存利率水準逐年下降,保險公司覺得原有保單條件已經 不符成本效益時,自然會以停賣舊保單,推出新保單的方式因應,但購買舊保單的客戶 仍然必須依舊保單原契約條件執行至履約結束。 過去政府因同時掌握行政權與立法權,所以在84年公教退休新制改變時,也同時片面改 變軍、公保養老保險的保單契約條件(不再適用18%優存利率),已經違反一般養老保 險改變契約條件時應有的原則,本來就對原有保單保險人不公平了!現在又想片面更改 保單條件改變前的給付條件,這種作法當然是胡作非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8.174.62
freedomtw:借轉 12/08 22:10
chihchien:有些部分的引用有疑問 特別是信賴保護和法律保留的地方 12/08 22:16
Neken000:政府本來就違反信來保護原則了 沒啥好懷疑的 12/08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