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選舉提前一年打點本來就很正常
如果是連任的 每一年都會打點
看送禮或發錢都有 而且還不會被認定是里長賄選
還沒登記參選里長算什麼賄選?
泛藍的打點得更勤
※ 引述《cccha ( )》之銘言:
: 里長是什麼時候要選?
: 他發錢是什麼時候在發?
: ※ 引述《lordwen (阿華田)》之銘言:
: : 立委李文忠昨天說,蘆洲市一名支持羅文嘉的洪姓男子,因為明年想選里長,對
: : 廿輛參加「河岸牽手」活動的巴士乘客發「走路工」。李文忠強調此事和羅文嘉
: : 無關,他和另十一名黨籍立委都沒有辭職的問題。
: : 李文忠說,經綠營不斷勸導,洪先生前天終於坦承對他動員的廿輛巴士,發放走
: : 路工每人三百元。
: : 如果一車子坐40人
: : $300 X 40 X 20 = $240000
: : 做個里長能夠貪污回來廿四萬嗎?
: : 這樣的投資值得嗎?
當里長 很多工程承攬獲利四年下來都不只千萬
不只是里內的建設工程 縣市級的建設能分一杯羹獲利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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