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rik (道可道.非常道)》之銘言:
: 我就說了 法律就是需要考慮到社會
: 如果法拉利讓人人都像中毒了一樣 紛紛舉債去買 就要限制
: 因為國家經不起這樣的債務 也忍受不了這樣的出超
: 如果禁止了法拉力 能解決這個問題 就需要禁止
: 這不是主觀認定的對錯 而是需要考慮對社會的影響
: 如果照H大說 只能幫助到這些人
: 那我也認為該通過 而且更該通過 而且門檻定下來 會造成的效果就可能是各家降低更
: 多的利息來競爭 而不是高利息用發卡容易來競爭
: 需要的是合理的競爭和良性的競爭 而不是惡性的競爭然後視而不見
: ps 銀行家 不會用濫放款高利率的方式來獲利 而是高審核低利率的方式
: 本來台灣是有銀行家 但是政府偏偏要搞合併 銀行家都被財閥併吞
: 銀行家的銀行 獲利不高 業績不佳 但預放比低 利息低 轉取合理利潤 促進貨幣流通
: 財閥的銀行 獲利高 業績佳 利用高放款沖低預放比 利息高 賺取暴利 造成債務高築
: 這世界上除了寡占獨占 獲利本來不該有20%存在 有這種利潤存在 制度就該檢討
: 信用卡的存在 也不是為了取代小額貸款 現金卡 根本是坑殺急用者
: 是財團為了獲利 而設下的圈套 協助不合理的存在 站在財閥的同邊 我還能說什麼?
利率20%不是純獲利, 這個是要考量到營運管銷風險等成本.
如果20%是暴利的話, 那麼國內走消金的銀行EPS應該會很好看才對.
但是現在金融業的EPS根本無法與電子,製造,甚至於傳統產業相比,
這也是因為金融業資本額高的關係, 但是換成獲利金額來看,
獲利最多的國泰金控也無法跟台積電相提並論.
難道哪天國內消費者抱怨手機太貴買不起, 要立法去限訂台積聯電的ASP嗎?
無擔保品的信用貸款現在多半到7~10%, 而且是信用良好的才有這樣的條件.
地下錢莊週息一厘, 換算成年利率是52%, 還是會有人借, 這是為什麼?
因為大家都需要借錢, 每個人在銀行各家跑出來的score不見得一樣,
各家銀行願意放款的score底限也不一樣, 看哪家銀行願意承擔風險,
這是自由競爭的結果, 若是今天立院真的通過銀行法修正案,
那真正需要用錢但是信用不好的人, 只能轉向地下錢莊.
所造成的社會問題會更加嚴重.
發卡銀行真正的過錯並不是在那20%的循環利率, 而是以花俏的廣告誤導消費者.
信用卡的本意是讓你先消費後付款, 現金卡的用意是救急不救窮.
但是之前各家銀行的廣告根本就是鼓勵消費, 卻沒有告知使用者後續的風險.
這才是那些銀行最該死的地方.
亂找債務管理公司催收而不管債務人死活, 這是第二該死的地方.
若信用卡按時繳清, 銀行最多也只能賺那不到3%的手續費.
現金卡若是動用一個月就還掉, 銀行也只能賺動用費與1%左右的利息.
加上現金回饋, 紅利積點, 跟合作廠商, 贈品公司拆帳等等,
這些能賺的也不過2%而已. 這些稱不上是暴利吧!
另外關於金融整併的問題, 根本就是被媒體誤導.
今天國內金融業最大的股東, 不是吳辜蔡(單一最大股東還有可能...)
而是外資, 前一陣子台新金亂花大錢買下彰銀特別股, 結果股價差點被腰斬.
這告訴我們誰管你吳辜蔡, 一旦亂搞就等著自己的資產縮水.
此外, 國內銀行的規模根本太小, 不加以整併根本走不出台灣.
否則以台灣的銀行來說, 資產品質逾放比等在亞洲是數一數二的,
放到國際上更不比人差, 只是資本規模太小, 只好等著被市場經濟犧牲.
舉例來說, 今天我有個客戶需要40億美金貸款擴充廠房設備,
此客戶在各家信評公司評等均是接近最高等級, 這種客戶才是銀行的金雞母,
可是台灣有那家銀行可以一口氣拿出40億美金出來的?
可行方式是聯貸, 但是聯貸案溝通時間所增加的成本高,
而且談出來的利率通常又比人家差,
這種案子通常就是被國外的大銀行集團拿走, 台灣銀行根本分不到一杯羹.
台灣的銀行現在什麼都有, 走消金企業投資等等, 惟獨缺大銀行集團.
台灣的銀行需要的是整併, 但是財政部的想法是想要把不良資產一併轉給併購者,
這不是好的做法, 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國有銀行先行整併,
達到一定的規模之後, 民營銀行自然有危機意識自行合縱連橫,
財政部這種想一石二鳥的做法, 只怕會偷雞不著蝕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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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30.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