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rrokerat (KUBY)》之銘言:
: ※ 引述《iDadiz (i,Dadiz)》之銘言:
: : 但是你沒提到銀行的義務 就是應該規定一個合理的利率
: 銀行的義務????? 是嗎?
: 銀行規定了銀行覺得合理的利率啊,覺得不合理的人可以不要借啊
: 銀行的義務應該是做好徵信的動作 同時不應該發卡給未成年人
: 可是立法院似乎沒有針對這一點作出反映.
: : 而不是以風險作為藉口 把利率定的跟高利貸一樣
: 如果高利貸的利率是18%~20%的話就不叫高利貸了,高利貸的意思就是利率超過20%
: 所以才是違法的
: : 如果風險太高就不要借,因為不管收不收得到錢,一定會有一方受害,
: : 因為照風險/利率的理論看來,高利貸應該是合法的,
: : 高利貸的人也是借錢給不還錢風險非常大的族群阿?
: : 但是國情不同,我不認為台灣可以容忍高利貸的存在,
: : 也不認為這次的改革不合理,但是就像民進黨之前改18%講的,
: : 改革一定會有人罵,手段的好壞決定了這些人聲音的大小,
: : 顯然這次的改革跟之前的18%一樣,都是立意正確但是裁定者太自以為是..
銀行所訂定的利率多高 是銀行的事情 這點我可以認同
銀行所該做的是
嚴格核發信用卡 現金卡
我的想法是
今天立法院所應該限制銀行的是
明確的訂定一個信用額度的標準
多少薪資 多少財產可以有多少的信用額度
並可以由政府統一一個機關來審核
銀行如果發放信用卡時 超過這個上限
其損失應該由銀行自行吸收
當初信用卡跟現金卡發放的主意
並不是拿來借貸的
他原意只是一個替代的貨幣
讓人在消費的時候 更為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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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銀行發卡
幾乎根本就沒有再管
我女友現在薪水3萬左右
前幾天去辦卡
竟可辦到額度20萬的白金卡
真的刷下去 會有能力償還?
這才是現在信用卡最大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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