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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rrokerat (KUBY)》之銘言: : ※ 引述《iDadiz (i,Dadiz)》之銘言: : : 但是你沒提到銀行的義務 就是應該規定一個合理的利率 : 銀行的義務????? 是嗎? : 銀行規定了銀行覺得合理的利率啊,覺得不合理的人可以不要借啊 : 銀行的義務應該是做好徵信的動作 同時不應該發卡給未成年人 : 可是立法院似乎沒有針對這一點作出反映. : : 而不是以風險作為藉口 把利率定的跟高利貸一樣 : 如果高利貸的利率是18%~20%的話就不叫高利貸了,高利貸的意思就是利率超過20% : 所以才是違法的 : : 如果風險太高就不要借,因為不管收不收得到錢,一定會有一方受害, : : 因為照風險/利率的理論看來,高利貸應該是合法的, : : 高利貸的人也是借錢給不還錢風險非常大的族群阿? : : 但是國情不同,我不認為台灣可以容忍高利貸的存在, : : 也不認為這次的改革不合理,但是就像民進黨之前改18%講的, : : 改革一定會有人罵,手段的好壞決定了這些人聲音的大小, : : 顯然這次的改革跟之前的18%一樣,都是立意正確但是裁定者太自以為是.. 銀行所訂定的利率多高 是銀行的事情 這點我可以認同 銀行所該做的是 嚴格核發信用卡 現金卡 我的想法是 今天立法院所應該限制銀行的是 明確的訂定一個信用額度的標準 多少薪資 多少財產可以有多少的信用額度 並可以由政府統一一個機關來審核 銀行如果發放信用卡時 超過這個上限 其損失應該由銀行自行吸收 當初信用卡跟現金卡發放的主意 並不是拿來借貸的 他原意只是一個替代的貨幣 讓人在消費的時候 更為便利 ------------------------------------------------------------------------ 現在銀行發卡 幾乎根本就沒有再管 我女友現在薪水3萬左右 前幾天去辦卡 竟可辦到額度20萬的白金卡 真的刷下去 會有能力償還? 這才是現在信用卡最大的問題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2.157.1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