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jphart (反修憲,救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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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馬:總統應釋出組閣權,僅接受不可挑選
時間Sat Dec 10 22:51:35 2005
※ 引述《manatee (賣拿鐵)》之銘言:
: ※ 引述《pupumow ( 奶茶與薄餅)》之銘言:
: : 抱歉..我對雙首長制認識不深..
: : 有沒有網友可以解釋一下雙首長制真的是這樣嗎??
: : 那這樣誰會想當執政黨...
: : 執政黨根本一點好處都沒有..
: : 只要國會選的好..國會席次多..是不是執政黨根本沒關係不是嗎??
: : 如果甲黨的國會席次多..確是乙黨當總統..變成內閣制..
: : 根本只能聽由國會(甲黨)擺佈..
: : 又如果甲黨國會席次多又剛好是甲黨當總統..
: : 那乙黨在國會怎麼監督都沒用..總統制了嘛....
: : 雙首長制真的是這樣嗎??
: : 也許是我想太多..
: : 怎麼給我的感覺是"我就是國會過半..不然你要怎麼樣"的感覺..orz..
: 抄自己的文章 小馬說的是錯的
: 基本上我一直很懷疑他們那一代的憲法教學素質XD
看到閣下底下的文章,
其實憲法素質也不會好到哪去
: 雙首長制一個很重要的目的是為探知最新民意,貼近民意政治
這種說法我沒有聽過,
最多就是他所能「達成」的目的之一。
而且很勉強
最早採雙首長制的法國,是因為要配合戴高樂擴權,
接下來採雙首長制的國家,大多是第三波民主化的國家,
根本是政治妥協下的產物。
與「民意政治」一點關係都沒有
要說探知新民意,
美國總統制不但定期改選,
國會還有期中選舉,改選得不是更頻繁?
內閣制有倒閣、解散國會機制,
不是與民意更貼近?
不要倒果為因了
: 而不是說國會過半就可以擁有組閣權
: 這是很多學者在2000年阿扁少數當選後一直吵的謬見
: 至於是否要尊重國會多數 這會依各國憲法而有所不同
這不是謬見,也無關憲法條文怎麼寫,
「左右共治」本來就是「憲政」而非「憲法」的產物,
因為若不左右共治,令不出總理府,
如何推行政策?所以總統只能釋出組閣權,
否則就必須面對行政的紊亂。
: 如台灣行政院長任命不須立院同意
: 基本上是不認為總統要聽國會的話
: 除非建立起憲政慣例 實務目前也是傾向這樣
大法官解釋和憲法本文說的很清楚,
行政院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而非總統,
除非有新的釋憲案或增修條文改掉,
否則這種憲政精神病沒有變動。
回到這個主題,在此情況下,我們的憲政體制,
跳脫無聊的名詞不看,
行政和立法是連動的,
也就是行政部門必須得到立法部門的支持,
其成立才具有正當性。
從實然面來看,若無法得到支持,
就必定會造成憲政僵局,這五年來都是如此
: 在此目的之下
: 以台灣例子來說 不考慮國親結成聯盟的情形
哪有什麼「不考慮」的問題?
這五年來,國親哪一天不是結盟的?
哪一天不是過半的?
這個前提本來就不成立了
: 2000總統DPP勝選 DPP組閣
當時泛藍在國會過半
: 2001立委DPP最大黨 DPP組閣
當時泛藍還是過半
: 2004總統DPP勝選 DPP組閣
泛藍依然過半
: 2004立委DPP最大黨 DPP組閣
泛藍仍仍過半
: 另 雙首長制又可以細分為四種
: 1 多數政權:總統總理是國會多數黨
: 2 競合政權:即俗稱的左右共治
: 3 少數政權:總統和總理在國會是少數黨
: 4 監護政權:特殊型的左右共治,總理是國會少數黨
這只是歸納形式而已,
仍然不脫「多數統治」的原則。
抽離掉政不政黨,總之就是執政者必須掌握國會絕對多數,
不管是單一政黨、鬆散聯盟或緊密聯盟,
否則就是會出現憲政僵局
: 至於很多人說法國怎樣怎樣
: 法國第四共和是採內閣制
: 第五共和實務運作下也是偏內閣制的雙首長制
我不知道閣下這個論點從何而來,
法國的雙首長制,
在第一次左右共治之前,甚至被形容成「皇帝總統制」
或「超級總統制」
: 但台灣自戒嚴以來 實務運作主要偏向總統制
: 自然九七修憲以來的雙首長制實務運作也傾向於偏總統制的雙首長制
: 這點是國情些許上的不同
所以呢?總統就可以贏者全拿?
贏了總統等於贏了全部?
這根本是陳水扁不願釋出組閣權的遁詞,
只要他有憲政觀念,願意釋出組閣權推動左右共治,
這種國情差異根本不會是問題,台灣還是照常運作。
沒錯,陳水扁當然有權任命他想要的人選當任閣揆,
不管國會的支持與否,但這就意味他必須扛起施政的成敗,
國會與他不同政黨的立委,也沒有義務幫他背書或落實政策,
所以當他堅持組「少數政府」的那天,
所謂「在怎麼野蠻」,也就只是個騙選票的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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