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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HaSue (乘月待曉)》之銘言: : ※ 引述《sogogo (.......................)》之銘言: : : 小弟有點不解的是 : : 為何現在的制度是有權無責或是有責無權呢 : ^^^^^^^^^^^^^^^^^^^^^^^^^^^^^^^^^^^^^^^^^^^^ : 之前的新修憲法規定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不用經過立法院同意 : 在這樣的情況之下 : 行政院長的去留皆由總統自行決定,行事要看總統臉色,總統在憲法裡沒有多少 不是去留都由總統決定, 增修條文只賦予總統對行政院長的「任命權」, 而非「任免權」, 依據曾參與修憲的人士表示, 當時國民黨提出的版本是「任免權」, 但後來修正成任命權並獲得通過, 因此從修憲者原意來看, 並未賦予總統對行政院長免職的權限。 說總統具有任免權,是對憲法的過度擴張解釋。 依據大法官解釋,行政院長只有兩個情況必須主動去職, 一是立法院改選,二是被倒閣成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136.207
genewing:這麼說來...如果老謝不理老扁....那...不就能整晚捧去.. 12/10 23:34
genewing:也就是說...只要行政院長硬起來.... 12/10 23:35
genewing:總統政令只抵國安局 12/10 23:36
HaHaSue:這有學說爭議阿...按照我國實施慣例,如果真的行政院長可 12/10 23:36
HaHaSue:以這麼硬,那為什麼換行政院長跟換衛生紙一樣呢? 12/10 23:37
peifen:所以...如果謝長廷堅不辭職,理論上總統也不能怎麼樣是不是? 12/10 23:37
HaHaSue:至於立院改選,行政院長要去職,這好像是釋字387的內容, 12/10 23:38
HaHaSue:當時還沒有把國會同意權拿掉吧,現在都拿掉了,行政院長不 12/10 23:38
HaHaSue:需要再向國會負責,又何需於國會改選時辭職?我記得後面大 12/10 23:39
HaHaSue:法官解釋有提到 12/10 23:39
Lijphart:慣例只是補法條不足,這只能說各下野院長的選擇 12/10 23:38
HaHaSue:算是某種憲政慣例吧?XD 12/10 23:41
Lijphart:修憲並未動搖行政立法負連帶關係的架構,所以387應仍適用 12/10 23:40
Lijphart:我不覺得算是憲政慣例,因為修憲者原意顯然並非如此 12/10 23:41
HaHaSue:我是認為行政院跟立法院已無連帶關係存在 12/10 23:44
Lijphart:去翻一下憲法法條和增修條文,你會看到兩者關係只會更深 12/10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