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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nx (joke 版 讚!!!!!!!!!!!!!)》之銘言: : ※ 引述《GunHam (槍.火腿)》之銘言: : : 這種總統 : : 寧可讓院級機關停擺 : : 也要顧全自己面子 不肯妥協 : : 五院剩下四院 : : 真不知道選出這種霸道總統對台灣到底有什麼好處??? : 這種立法委員 : 有本事就排入議程 : 按照憲法給立院的權利 通通否決啊 : 完全只顧自己的政黨利益 : 五院剩下四院 : 真不知道有這種政黨對台灣到底有什麼好處? ====================================== 第 7 條 (監察院)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 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 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 之規定停止適用。 ---------------------------- 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 憲法規定立法院有同意權 注意,同意權和否決權是不一樣的 並不是有同意權就想當然爾有否決權 這部分在憲法本文也有類似條文的規定 -- http://whereischina.org/forum/index.php 大陸人支持中華民國的網站..來指導大陸朋友何為民主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3.0.14
TERRIST:憲法本文55條.84條都是/...法律不能用想當然爾的解釋方法꜠ 12/11 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