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ERRIST:不予審查和不同意,結果有什麼不同?難道扁不知道這代表 12/11 22:27
→ TERRIST:立法院不同意? 12/11 22:29
推 kanx:一個合於憲法, 一個不合於憲法 就這樣, 憲法上可沒有說 12/11 22:30
→ kanx:總統可以補提名或是在同意權之前再一次提名 一次一次來 12/11 22:31
→ kanx:有那麼困難嗎? 還是國民黨有其他憂國憂民的理由????????????? 12/11 22:31
推 TERRIST:立法院不予審查違憲??哪號大法官解釋有闡明嗎? 12/11 22:31
→ kanx:當然沒有違憲啊, 只是用拒審來表達不同意, 並非憲法上所規定 12/11 22:32
→ kanx:用這種方法告訴總統不同意是不合憲的, 當然總統也可以不理會 12/11 22:33
推 TERRIST:哎呀~~你說的((不合於憲法)).不是違憲的意思? 12/11 22:33
→ kanx:反正總統應盡義務"提名", 他已經做了啊, 不同意 他再提啊 12/11 22:34
→ TERRIST:可是也不能說違憲,對不?是否排入議程也是立院職權,對吧 12/11 22:34
→ kanx:不合於憲法規定之方式, ok 我少補了幾個字. 12/11 22:35
→ TERRIST:即便是否決了陳水扁就會甘心重新提名嗎?...((茶)) 12/11 22:35
→ TERRIST:但是沒有違反憲法規定之方式...換言之,一切合法 12/11 22:36
→ kanx:排入議程與否合不合憲, 這牽涉到是否"立法怠惰"的專業範圍 12/11 22:36
→ kanx:我無法討論. 不同意了, 扁一定會再提, 提了合不合立院胃口 12/11 22:37
→ kanx:不合, 不用客氣 再次不同意, 這才是良好正常的憲政啊 12/11 22:38
→ TERRIST:立法怠惰???/...老兄知道這是專有名詞嗎?不可亂用喔 12/11 22:37
→ TERRIST:難道現在扁不知道立法院不同意嗎?扁不重新提名,是何意思 12/11 22:38
→ kanx:我知道那是十分專業的東西, 所以我無法討論啊 12/11 22:40
→ TERRIST:呵呵..來這裡看立法怠惰的意思, 12/11 22:41
→ kanx:沒有同意權投票, 憲政上 總統怎麼知道他的提名不被同意? 12/11 22:40
→ TERRIST:shtml 12/11 22:43
→ TERRIST:可是憲法上扁現在完全可以重新提名,對嗎? 12/11 22:43
→ TERRIST:所以二邊都有問題...結論是,政黨惡鬥..... 12/11 22:44
→ kanx:這個不確定, 因為沒有前例可循, 不過他應盡義務已經完成了 12/11 22:44
→ kanx:就算他提名的是豬腦袋, 也是他的提名權, 但立院可以不同意 12/11 22:45
推 TERRIST:呵呵..可是立法院也有如何排定議程之權力 12/11 22:47
→ kanx:所以我才說一個銅板是不會響的, 杯葛有好跟不好的方法啊 12/11 22:48
→ kanx:偏偏我們國會選了一個不甚好的方法啊.... 12/11 22:50
→ kanx:故意不排違不違憲, 我猜大法官會說這是政治問題 不予解釋 12/11 22:50
推 Cinci:推原po.... 12/11 22:51
※ 編輯: kanx 來自: 220.134.70.19 (12/11 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