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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沒有利用公投法 給人民決定國旗國號的權利: 第二條 (公民投票之適用事項)   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四、憲法修正案之複決。 ==========分格線============= 另外 第17條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 也要受到第二條的規範: 第十七條 (公投-國家安全事項) 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 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46.146
balamonster:可以告訴我你究竟想表達些什麼嗎? 12/13 00:04
starcloud:因為飛彈對準台灣 已經是準戰爭狀態 所以辦公投 好理由 12/13 00:04
explosion:公投法有公投內容的限制 國旗國號無法公投 12/13 00:05
kanx:告訴你們 18109 篇所討論的 是天方夜譚 12/13 00:05
explosion:推二樓 可辦公投 但是不能辦統獨公投 就是這麼簡單 12/13 00:05
kanx:因為從公民投票的方法 是無法完成 台獨的.... 12/13 00:06
explosion:國會給人民的公投 是不痛不癢的公投 12/13 00:06
zxcvbbb:中國國民黨趕快修該公投法就可以版統獨公投了 12/13 00:06
※ 編輯: explosion 來自: 220.137.46.146 (12/13 00:07)
vacuumguitar:有沒有嘗試阿...國旗國號要修憲才能更改... 12/13 00:34
vacuumguitar:呵 打錯了 常識XD 12/13 00:35
vacuumguitar:意思也就是說 公投通過改國號國旗也沒用 還是要修憲 12/13 00:36
vacuumguitar:反之 如果是進行修憲案的複決 修改國號國旗 就可行 12/13 00:37
georgey:人民的基本權利還要國會施捨?真是有夠悲哀的了! 12/13 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