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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 認定違反選罷法 然後跟羅文嘉總部沒有任何關係喔~~ 十一個立委也都沒事喔~~~ 哈 原來懂法律的人早就知道這種事很好切割的 除非你真的有競選當事人現場錄音、錄影帶 不然要說他有罪..........比登天還難 死的都是樁腳 偉哉 嘉嘉 -- 愛台灣的,請支持嘉嘉再戰2006台北市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leaving 來自: 203.203.34.75 (12/16 12:49)
kplin:是起訴 還沒判... 12/16 12:50
leaving:有吧@@" 不是說啥三年六個月的 12/16 12:51
Keiichi:檢察官求刑跟法官判刑是兩回事... 12/16 12:57
HsinTai:(攤~~) 不過此風不可漲.. 12/16 13:02
HsinTai:賄選的確很好切割..小馬自己都這樣說了 12/16 13:03
HsinTai:除非你抓到是候選人指使..不然他當選了你也沒輒 12/16 13:04
HsinTai:但另一方面來說..如果只需要有人幫你會選就可以認定違反 12/16 13:10
HsinTai:選罷法..即使當選依然無效..那也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 :P 12/16 13:10
sjgau:為什麼不去查金錢流向? 12/16 16:37
snowrain:以後賄選都可以比照辦理了 反正斷尾求生後辦不到候選人 12/16 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