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選就是賄選
哭不能解決問題
退出政壇吧
可憐的老蘇
一世英明毀於一旦...唉
※ 引述《communique (共同社)》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a-bian 看板]
: 作者: communique (共同社) 看板: a-bian
: 標題: 北縣走路工案 廖永源五人被訴
: 時間: Fri Dec 16 21:04:54 2005
: 除了這件客屬協會發走路工的事件外
: 也希望另一件大南客運走路工事件一樣辦到底
: 羅文嘉,蘇貞昌及李文忠等12名立委也應該兌現當初的承諾
: 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 台北縣長選舉期間引起軒然大波的台北縣中原客屬協會「走路工」案,板橋地檢署認為該
: 協會理事長廖永源等五人涉買票賄選,且犯後態度不佳,昨天依選罷法賄選罪嫌起訴,分
: 別具體求刑六個月至一年二月徒刑。
: 本案由板橋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北機組和台北縣警方調查偵辦,起訴書指出,廖永源與協會
: 成員徐謝美妹、謝雪香、戴蘭添、劉月梅,從十月底在永和市的協會會址內,由廖指示組
: 長徐謝美妹在台北縣長候選人羅文嘉成立永和競選總部和同日下午舉辦的造勢活動中,動
: 員支持。
: 徐謝美妹為擴大尋求支持者,以發給每人兩百元走路工的方式,邀集有投票權的民眾參加
: 造勢活動,共召集一百廿二人登記造冊,按名冊付錢,期使支持羅文嘉當選台北縣長,其
: 中部分民眾未參加活動也拿到錢。事後,徐謝美妹依名冊向廖永源請領兩萬四千四百元。
: 檢察官偵查後認為,廖永源、徐謝美妹及協助發錢的戴蘭添、劉月梅、謝雪香,已觸犯選
: 罷法的賄選罪;廖永源犯後態度不佳,求刑一年二月,徐謝美妹求刑八個月,另三人求刑
: 六月。
: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30652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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