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HaSue (乘月待曉)
看板KMT
標題Re: [新聞] 民進黨雲林縣新當選縣長花錢裝潢辦公室
時間Sat Dec 17 19:48:19 2005
※ 引述《TryToBe (奮發低調雞掰人)》之銘言:
: ※ 引述《Adonisy (Cobras才是最強的~~~)》之銘言:
: : 看來 BBS真可怕...明明是永洲這個公司欠錢
: : 現在已經自動變成周錫瑋欠錢了... 好樣的... XD
: 看來我們的教育真失敗,明明連帶保證人負完全責任是基本的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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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人是在債務人未履行給付義務時,承擔給付之義務之人
所以債務人未為給付,由保證人來代負履行義務
法律規定,保證人有數名者,"連帶"負保證責任
至於連帶責任要如何分攤?
法律只有規定連帶債務人所負之責任,要視債權人如何請求而定
除非債權人向周先生請求全部債權
否則不能說連帶保證人其中之一人就要負完全責任
一切都要視債權人如何實行權利而定
我覺得你所謂的『基本常識』還需要再精確一點
看樣子台灣的確是教育很失敗沒錯
: 居然還有人認為公司倒了,連帶保證人因而產生的負債不是負債,
: 不然就是連帶保證人不需負完全責任,真的是…教育失敗啊!
: 話說,不曉得你知不知道誰是永洲案的保證人呢?
: 永洲倒掉欠銀行的錢,若找不到負責人還,
: 該找誰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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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守護的事物其實並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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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85.175.7
※ 編輯: HaHaSue 來自: 210.85.175.7 (12/17 19:49)
※ 編輯: HaHaSue 來自: 210.85.175.7 (12/17 19:50)
推 TryToBe:是這樣沒錯 如果連帶保證人中 只有周具有還款能力 那債權 12/17 20:34
→ TryToBe:人向其要求償還全部債務 也是理所當然 就會計的觀點來看 12/17 20:35
→ TryToBe:周在擔保時 其或有負債就可能是1500萬了 12/17 20:36
推 HaHaSue:有沒有錢,跟會不會被要錢,未必能劃上等號,法律觀點跟 12/17 20:55
→ HaHaSue:會計觀點是不同的 12/17 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