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原本就是中央民意機構地位.
修憲後為什麼還是總統提名國會同意任命?
因為叫行政權自己監察自己.才是真的吃相難看.
在三權分立制度下.監察權原本就是屬於立法權.
所以國外有所謂國會調查權.
為什麼監察權被國會把持叫原形畢露吃相難看?
立法權監督本來就是對的好不好.
※ 引述《pupumow ( 奶茶與薄餅)》之銘言:
: 早上一看報紙..斗大的標題寫著"馬宋提議 監委比照NCC模式"
: 很好..吃像都露出來了..
: 很愛照政黨比例嘛..
: 光一個NCC的提名投票就已經原形畢露了..
: 你說監察委員會不會被立院把持??
: 話說回來..我倒是很希望等立法院泛綠過半的那一天..
: 等著看泛藍被自己的政黨比例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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