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法第三條清楚規定
「廣播、電視事業之主管機關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第三款更指出
「前項組織法律未施行前,廣播、電視事業及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之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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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行政院新聞局。」
所以現在是怎樣?
NCC組織法還沒正式施行嗎?
全民噩夢的新聞局還自以為自己是廣電媒體的主管機關?
根據NCC組織法第十七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今年十一月九日陳水扁已經公布了NCC組織法
因此從是日開始 這個噩夢即不再是廣播電視的主管機關
如果已經被拔黜的姚文智還在那邊掩耳盜鈴作威作福 打壓媒體掩蓋弊案
不知道會不會成為被控告被求償一億的陳水扁第二?
拖延NCC 「吃媒體夠夠」
http://www.udn.com/2005/12/23/NEWS/OPINION/X1/3077619.shtml
賴祥蔚/文大大傳系助理教授(台北市)
十二月廿六日前黨政軍必須退出無線電子媒體,眼看期限將至,對老三台等廣電媒體有意的
人馬紛紛出招,引發許多新聞。
新聞局在過去兩年對於這項重大議題欠缺足夠的關心,至今仍無完整規畫,有怠忽職守之嫌
。新聞局姚局長更是卯上了TVBS,不知是否因此見樹忘林,忽略了前述更重要與緊迫的
任務?
正由於這幾任新聞局長的高度政治色彩,提早催生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目前看來,行政院似有意以NCC委員缺少一人為藉口,拖延NCC的成立時間。或許行政
院誤以為這麼做,就可以讓新聞局繼續為所欲為、「吃媒體夠夠」。就法而論,行政院此舉
,固然拖延NCC了的成立,卻勢必讓我國的廣電媒體陷入一段更長的無主管機關時代。
廣播電視法第三條清楚規定「廣播、電視事業之主管機關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第三款
更指出:「前項組織法律未施行前,廣播、電視事業及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之主管機關為
行政院新聞局。」就此而論,只要NCC的組織法正式施行,新聞局就不再是廣電媒體的主
管機關。至於NCC是否組成,則非所問。根據NCC組織法第十七條:「本法自公布日施
行。」今年十一月九日陳總統已經公布了NCC組織法,因此從是日開始,新聞局即不再是
廣播電視的主管機關。
由於NCC預計於元旦掛牌,因此本來就會出現長達五十天的廣電媒體主管機關空窗期,這
是因為行政院與立法院不察,才會出現這個誇張的法律漏洞。對此,行政院謝院長似乎至今
都未覺察,至於新聞局姚局長,更顯然仍處於狀況外。
就法論法,十一月九日後新聞局對廣電媒體的管理已失去其合法性,誰也不能矇混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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