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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14 2005.12.25  中國時報 邁向正常的民主社會-紀念中華民國行憲58周年 馬英九94.12.25 中華民國憲法是中國第一部經過民主程序制訂的憲法,儘管半個多世紀以來,憲法施 行僅限於台澎金馬地區,它的生命力卻並未減弱。事實上,台灣人民已經證明,中國可以 實施民主,也可以實行憲政。但在紀念行憲五十八周年的今天,我們仍有必要坦誠回顧這 段艱辛的過程,毀憲的力量也許只是暫時消沈,要建立一個真正的民主憲政社會,我們顯 然還需要做更多的努力。 台灣社會的生命之旅 歷史證明,真正落實的民主憲政,一定會表現在當權者對權力的謙卑,以及對各種人 權保障不足的感同身受上,只有在當權者都能從歷史脈絡去認知公權力的界線,而不輕易 假改革之名,去追逐短期政治利益時,憲法的規範力才算真正得到展現。我們在台灣施行 五十多年的憲法條文,並不是空洞的文字,而是整個社會在實踐中的累積,是有機生活的 結晶。這是我們論述中華民國憲政的基礎,也是我們與民進黨憲政理念的根本差別。 二○○四年總統大選前,民進黨即提出制定全新憲法的主張,他們在群眾集會中反覆 鼓吹兩個觀點:一、現行憲法在大陸制定,從未獲得台灣人民同意,已不適合台灣。二、 制定新憲可以一次性去除現有憲法不適用於台灣的缺失,是「畢其功於一役」。儘管去年 立委及今年縣市長選舉的重挫削弱了民進黨推動「制憲」的正當性與政治能量,但並沒有 改變他們錯誤的看法,因此我們有必要正面提出民主憲政實踐的完整概念,不僅是負責任 的區隔,也作為我們政治行動的準則。 台灣前輩參與制憲和行憲 一九四七年元旦,國民大會在南京公布中華民國憲法,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當時代 表台灣省參加制憲的國民大會代表,有李萬居、郭耀廷、連震東、張七郎、黃國書、謝娥 等十八位前輩,隨後根據憲法選出的台灣省行憲國大代表則有余登發、吳三連、連震東、 楊金虎、謝掙強、蘇紹文、張吉甫、洪火煉、謝文程、楊郭杏等廿七位前輩。他們在一九 四八年前往南京開會,選出第一屆正副總統。 這些在台灣選出的前輩開啟了光復後台灣民主政治的先河,其中許多人還是當年黨外 乃至民進黨的前輩。請問民進黨:他們何以不能代表台灣人民?事實上,當時台灣省行憲 國代的人數,在全中國各省市中居於中間的位置,多過幅員遠大於台灣的東北及內蒙諸省 。在中華民國憲法的制定和施行上,台灣前輩付出心力,表現傑出。 更重要的是,一九四九年後,整部憲法就是在台灣實踐的,它不僅建立了基本的政治 秩序,也體現了社會和文化價值體系。經濟上,政府制定了各種促進工商、文教發展的法 令,不僅大幅提高人民生活水準,也有效控制了貧富的差距。台灣的經濟奇蹟及科技發展 策略成為全球經濟學者重要的研究範例。政治上,受到國共內戰擴大的衝擊,一九四八年 國民大會依修憲程序,制定了「動員勘亂時期臨時條款」,凍結了憲法上諸多民主權利, 並調整了中央機構。 一九四九年政府遷台後,甚至又實質上延長了總統及三種中央民意代表的任期,再加 上台澎金馬實施戒嚴,使當時的憲政,偏離了民主常態。儘管如此,定期的地方選舉則從 一九五○年開始舉行,在縣市議員、縣市長、省議員的選舉中訓練出大批的政治人才,也 初步建立了人民的參政文化。一九六九年開始舉行增額中央民意代表選舉,逐步擴大到一 九九一年國會全面改選。至於反對運動,從《自由中國》到黨外雜誌到民進黨成立之初, 儘管不斷遭到當局打壓,但其政治主張基本上仍是「回歸憲法」而非「制定新憲」。 一九八○年代末期,台灣內外局勢急速變化,政治民主化快速前進,一九八七年解除台澎地 區長達卅八年的戒嚴,並開放大陸探親,一九八八年解除報禁,一九八九年解除黨禁,從 一九九一年四月廢除「動員勘亂時期臨時條款」起,朝野政黨代表開始了七次修憲的歷程 ,其中最重要的莫過於決定了國會全面改選及總統由人民直選;換言之,台灣民主化的奮 鬥歷程,亦即台灣的民主奇蹟跟經濟成就一般,也是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之下完成的。我 們無意刻意美化這整個過程,因為其中很多錯誤值得我們省思而且深自警惕,但我們的憲 法本身絕對不是一部獨裁、專制惡法,而是規畫了良好的民主原則和體制,只是歷史上它 曾被放置了人為的障礙,使它的功效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未能呈現,然而在歷史的另一面也 同樣存在幾代人的努力,逐步排除了這些障礙,恢復憲政的精神,以取得這部憲法所能產 生的最高政、經成就。這就是中華民國憲政的生命之旅。在這個民主深化的過程中,台灣 人民逐漸建立了真正的一體感。 自由權利下的有機社會 我們要說的是,在憲法所規定的各種自由與權利之下,還存在一個由具體生命實踐所 形成的有機社會。亦即,每個國家的政治和社會契約都受到其傳統習俗與人際倫理的約束 ,沒有一個國家能夠例外。當然,傳統習俗與人際倫理在接納新的經驗後會不斷演化前進 ,國家機器的有效運作必然建立在有機社會上,而不只是抽象的自由權利原則,下面舉幾 個簡單的事例: (一)「集會遊行法」(一九八九)在解嚴不久後即通過施行,不過關於集會遊行的有效 管理,譬如如何保持遊行隊伍的秩序,如何避免兩派人馬對立衝突,或者防止流氓分子藉 機滋事等等,卻是警方和集會主辦者累積多次挫敗經驗後逐步修正改進的。 (二)農業地區人口流動較都市緩慢,宗族關係緊密,人情味濃厚,婚喪喜慶或請託之事 均有送禮收禮的習俗。早年地方選舉常見拉票送禮,擺設流水席等現象,因為選舉被當成 辦喜事,其運作自然與傳統禮俗結合;不過,在現代民主政治的標準中,這些都是構成買 票賄選的違法行為,必須嚴加取締。半世紀以來,我們不斷將構成賄選的標準明確化,但 並不意味著問題的解決,這更證明了基層有機社會的存在。面對這個現象,除了依賴檢調 機關大力查緝之外,我們需要推動堅實的公民教育,由政治領導人和政黨長年鍥而不捨地 以身作則,以實現真正的移風易俗。 (三)今年八月高雄泰勞抗暴事件是近年台灣的最重要的人權事件,其成因與過往歷史無 關,而是現任總統府高層人士官商勾結的產物,其中反映了可怕的壓榨和無情的剝削,然 而陳水扁總統一面大談未來新憲裡要有各種美麗修辭的人權條款,卻從未對泰勞的人權有 過任何主動關切,案發之初亦未見積極查弊究責,而是迫不急待地撇清和自己的關係,究 竟上述何種行動真正有助於台灣人權水準的提升呢? (四)宜蘭縣和嘉義市因長期由黨外和民進黨執政,被民進黨形容為「民主聖地」,此次 縣市長選舉,陳總統更疾呼這兩個地方絕不能「失陷」。然而兩組選民仍同時勇敢地拒絕 一黨一派永遠執政,寫下自己對於民主的定義,真正延續了「民主聖地」的美名。這意味 著,人民拒絕政黨片面的政治宣傳,而是透過本身的經驗和實踐掌握了民主解釋權,這才 是真正的民主深化。 行為規範形塑民主慣例 以上幾個事例說明,台灣身為民主政治的初級生,不斷地在民主制度的實際運作中形 塑民主慣例,至於先進民主國家則更是如此。英國和美國是當今世界擁有長期不輟民主政 府的國家,英國是進步保守主義的思想重鎮,奉行不成文憲法,在幾百年的議會運作中累 積大量的慣例,並形塑令人尊敬的法治文化。 至於美國,自一七八八年制定憲法以來,兩百多年間無論國土、人口都大幅增加,其中還 經過慘烈的南北戰爭(一八六一至六五),不過美國人並沒有另外制定一部新憲法,至今 也只有廿七個憲法修正案。美國的民主憲政就是在每一個時代遭遇問題和解決問題的過程 中逐步完善的。其著名民權和民生法案均是社會實踐的產物,夾雜著種族、文化、價值和 情感的衝突,產生了許多知名的民權領袖,留下了可歌可泣的故事。這些具體的事蹟,不 管是發生在街頭、國會、法庭或家庭,都深深進入美國人民的集體記憶中,不斷地衝突、 妥協、融合,最後成為牢不可破的行為規範。댊 o意味著,民主文化需要透過長期不斷的行為典範才能獲致穩固的形體和內涵。 現在,民進黨政府卻告訴我們,只要花一年的時間寫一部措辭優美的新憲法,就可以 「畢其功於一役」,就可「超英趕美」,民主人權「人間天堂」就可悄然降臨、猶如真主 降臨時伴隨著天使美妙的歌聲。不過,事實果真如此嗎? 事實上,值得推敲的是陳水扁總統過去從政紀錄中從未展現過這種的「佈道」熱情, 就任總統一年後在「新中間路線」下曾提出「兩岸統合論」,甚至試探「一中各表」的可 能性;不過,到了二○○四年總統大選之前,陳總統卻又突然變成「制憲公投」的狂熱分 子,其因何在?我們的解釋是,根本改變的美夢可以提供政治的海市蜃樓,激發支持者強 烈的熱情,從而成為巨大的權力誘惑,挑動這些東西可以在人民的情感上製造的翻天覆地 的效果。此外,修憲條文也可作為政黨之間交易的籌碼,無論是鞏固政權或是顛覆政權, 均不失為便捷之道。 正是基於這樣的考量,二○0四年總統大選前,陳總統才會突然高舉「制憲」、「公 投」、「獨立」三合一的「新憲改」,操作此單一議題在全島掀起風潮,儘管兩岸關係再 陷緊張,美國的干預達到空前的地步,台美互信更是跌到谷底,不過就選舉策略而言,民 進黨確實成功的從它的慘綠政績轉移了焦點,並攫獲大量選票,以致於選後將「公投制憲 」當成其第二任期最重要、也是唯一的政治議題。 「新憲改」的提出與破滅 民進黨最初操弄此議題的成功對照,是國民黨的挫敗。當時我們並沒有把整件事情的 道理冷靜向人民解釋清楚,也沒有以本身內部的民主實踐向人民展現更好的政治選擇;相 反地,在民進黨的嘶喊聲中,我們有時只擔心自己的叫聲能否一樣大,以致於人民缺乏理 性空間來辨別真正的是非,從而看不出我們與民進黨有何根本的不同。這項挫折足以讓我 們痛切反省;雖然如此,民進黨操弄「新憲改」在總統大選中的斬獲,仍然証實是極其短 暫的,因為它的成功中潛藏著迅速失敗的因素。 首先,「新憲改」的確立有賴於高度思想和權力的集中,有賴於黨組織嚴明的紀律, 不會容忍任何「異端邪說」,亦即陳總統必會不斷破壞民進黨黨內的民主運作,以一個人的 頭腦代替集體的智慧,這就削減了民進黨最初壯大的基礎,形成論述異化的現象。再者, 這個「新憲改」畢竟不是神學,只是鞏固權力的方便工具,民進黨在廣植「真實信徒」 (true believer)時,只期待他們對他個人效忠,並未要求任何清規戒律,反而回報以高 官厚祿。其結果是一大群投機者聞風而至,既無專業素養亦無行為自律,位居要津卻驕橫 無度,更有腐化程度令人難以置信者。這些不僅使得民進黨的形象一落千丈,更直接導致 「新憲改」的道德說服力徹底破產。 事實是檢驗政策的根本標準 讓我們慶幸的是,「新憲改」的破滅反而使得台灣的公民社會更趨成熟,尤其這次「 三合一」縣市長選舉之前,新聞媒體發揮了強大的調查報導和權力監督的功能,社會團體 不僅像過去那般上街頭抗議,對諸多問題更展現了深刻的見解。他們實際上已走在政黨前 面,代表著人民用更成熟世故的眼光看待著政黨的各種說辭,不會輕易被唆使互鬥,而是 用本身的生命體驗進行政治總結。我們十分確定,這次縣市長選舉代表著台灣公民社會的 重大進步。 由於「新憲改」的褪色,公共政策有了更多理性的討論空間,受到了更高的公眾關注。從 另一個角度看,透過具體實踐,一些民主的價值正深化為我們的慣性行為,人民愈來愈會 從實踐的角度來認清問題的性質。以「憲法一中」為例,民進黨一直批評其「脫離現實」 、「自陷困局」,宣稱只有脫離「一中」才能保障台灣安全,然而民進黨執政五年多來, 脫離「一中」後所許諾的海闊天空的世界究竟何在?台灣究竟更壯大了還是更孤立了?更 開放了還是更限縮了?競爭力更強了還是更弱了?國民黨執政時期,台灣的建設拉開了與 大陸的距離,而在民進黨執政短短五年間,卻迅速被大陸追趕上來。難道民進黨政策失敗 不是人人都看得見的「現實」嗎?任何政策和論述最終都要經過事實的檢驗的,歷史最終 會是公正無情的裁判者。 因此,有兩岸關係發展的脈絡,國際環境的演變,台灣的優勢與劣勢,以及如何在「 憲法一中、兩岸對等」架構下反守為攻,以制定台灣的「贏的策略」等一系列重要的問題 ,我們會在未來逐步釐清台灣歷史的基本問題後,負責任地向台灣社會提供我們詳細而完 整的看法。 行憲是當前最重要政治工程 在紀念中華民國行憲五十八周年的此刻,我們綜合以上觀點,提出下列的主張,不僅 自我警惕,也是我們與台灣人民莊嚴的約定: (一)在中華民國實踐民主憲政,是國民黨存在的理由之一,而實踐黨內民主,則是 國民黨促進憲政的正當性根源。 我們堅持制度的重要性優於任何個人的考量,包括黨主席在內的職務都應開放給所有黨員 根據黨章公平競逐,公職及民代的提名制度更是如此。黨組織的功能僅在於保證不偏不倚 ,並鼓勵從政黨員保持廉能和包容的政治風格;透過黨內公平的競爭,我們可以使得競選 者和投票者均充分參與,凝聚團結意志,達成群策群力的最大效果。我們絕不能走回頭路 ,尤其在民智己開的今天,如果我們還有類似「交換」、「內定」、「禮讓」、「屬意」 、「接班」等觀念和作為,我們身上無疑又散發出令人掩鼻的腐朽氣息。我們必須堅持黨 內民主制度,直到它真正成為我們血液的一部分 。 (二)從黨內民主出發,我們會以同一標準來實踐憲政體制,反對任何基於個人考量或權 力佈局的便宜行事。目前的憲法是雙首長制,這是各黨派在修憲時的共識。我們堅持以先 進民主國家的慣例來處理此一憲政課題,即以黨對黨協商簽約,光明正大、負責任的方式 來組織政府。閣揆應由國會多數黨或多數聯盟推舉擔任。即使陳總統今天不釋出組閣權, 未來有一天國民黨贏得總統大選,而如果民進黨在國會取得多數,我們也會願意釋出組閣 權以建立憲政慣例。現階段,國、親、新黨在國會和縣市長總席次都己過半數,我們已不 是純粹的在野黨,而應自視為「半執政黨」或「準執政黨」。對於執政黨所提各項政策, 我們將以理性的態度面對,不會全然反對;即使反對,我們也會清楚解釋反對的理由,並 提出合理、專業的替代方案,並由選民在下一場大選中決定政策成敗責任的歸屬。 (三)憲法實踐是有機社會的生命之旅,是集體奮鬥歷程的總和,所謂「畢其功於一役」 的「正名制憲」,是對台灣人民智慧的汙辱。我們主張透過憲政慣例的建立,一步步地來 實現法治社會。過去十五年來,台灣修憲七次,變動超過卅個條文,頻率之高(平均兩年 一次),幅度之大,世界罕見。此時此刻,人民需要休養生息,修憲並非當務之急,尤其 現有修憲的高門檻,任何修憲之舉所伴隨的全島性宣傳動員,只會提供一些有心人士興風 作浪以及夾帶私心的機會,只會破壞民主的原則。因此,當前的要務是行憲,而非修憲, 只有如此,我們才能回到理性的施政與問政空間 ,才能真正優先處理迫切無比的經濟、社會等民生議題。 (四)目前全世界一九五個國家中,有一一九國家定期舉行選舉,但卻不一定都尊重 自由、法治與人權。美國學者查卡瑞亞(Fareed Zakaria)把這些國家實施徒有民主形式 而無民主精神與內涵的制度,稱作「非自由主義民主」(illiberal democracy),以別於 表裡如一的「自由主義民主」(liberal democracy)。一九八七年解嚴後的台灣,尤其在 一九九六年總統直選後,已成國際公認的民主國家,但最近幾年當局對言論自由的打壓、 對法治的扭曲、對若干人權的漠視,使人開始憂慮「非自由主義民主」特徵的浮現,值得 我們高度警惕,必須立即反省改進。 最後,我們以「建立正常的民主社會」來與民進黨政府「建立正常國家」的政治目標作根 本區別。雖然民進黨主張「建立正常國家」,但卻不斷使用不正常的手段,只要求實現台 獨主張,而不在乎人民實際的遭遇,以致對當前台灣社會上諸如急速增加的貧窮、奢華、 自殺、虐童等等令人痛心的現象均無動於衷;我們則不然,我們主張目前要將修憲之議束 之高閣,以悲憫之心優先解決人民切身的問題,以培養自由、人權、法治的文化,促使公 民社會早日出現。民進黨追求的是「永續執政」,不理會過程;我們則堅持過程,尊重制 度,目的是協助創造運行自如的台灣社會,直到有一天不管誰上台、誰下野,台灣都會運 作得很好。也只有到那時候,台灣人民才算真正實現了成熟的「自由主義民主」,進入正 常的民主社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2.12.149 ※ 編輯: ivanism 來自: 210.202.12.149 (12/25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