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的本質部份,我已經在18350篇的po文裡詳細描述過,此處不再贅述。
我想補強我在篇的推論,有關為何黨政軍退出媒體經營組織跟鄭麗文事件不同。
首先我們必須清楚媒體的擁有者跟經營者跟媒體員工的角色是不一樣的。
媒體組織的擁有者跟經營者可以控制整個媒體所出版的產品-訊息(information),
媒體員工只能按照組織的政策製造訊息,當然有力的員工可以影響媒體高層的決策,
但是員工畢竟沒有最終的決策權,這是兩者權力本質的不同。
如果我們將節目主持人視為媒體員工,不管媒體主持人的後台多硬,
媒體高層還是可以停掉他的節目,像汪笨湖跟周玉蔻的例子,
表示節目主持不是訊息產品的最後決定者,媒體高層才是決定生產什麼訊息的人。
我在18350篇已經舉例了,要求鄭麗文辭主持只有政治象徵意義沒有實質意義,
因為她還是可以透過當固定來賓,透過國民黨開記者會辦政治活動的方式去發言,
火線雙驕有段時間在鄭麗文辭職後,不就是還是邀請她當固定來賓嗎?
所以我覺得要求黨政軍退出媒體經營權是正確的,這樣可以避免媒體被壟斷、偽造訊息
但是也因為媒體另外三項開放的本質,任何人都可以去利用媒體影響訊息生產,
所以我覺得要求鄭麗文辭主持沒有必要也沒有意義,
反而新聞局或NCC應該要盡力維持媒體能夠反映台灣社會的黨派、利益跟階層組成
也就是說媒體不可能沒有顏色,但是應該像彩虹一樣反映所有的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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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苦的人對基督說你愛我們嗎?
基督垂淚不語。
雅思多(Asteroth)說你們愛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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