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urdette (3R連線世界無敵)》之銘言:
: 說起來不高,但是如果泛藍採取類似2004年的策略
: 讓選民只選立委不領公投選票,這樣民進黨的策略就無效了
: 推行新憲法的敏感度,僅次於變更國號
: 比2004年那次兩個不痛不癢的公投案重要性大很多
: 其實我到有另一種想法,如果民進黨想要把制憲與選舉合一
: 固然可以鞏固泛綠或獨派基本盤,但也可能影響到一些支持泛綠
: 卻不想要制憲正名的淺綠選民
其實有一點大家都忽略了,公民投票法是依據現行憲法授權制訂的。
而制憲公投是否可以用現行公投法去通過呢?這是有憲政爭議的。可
能逾越了憲法授權的範圍產生違憲爭議。
大家可以參閱公投法第一、二條,就可以知道現行公投法只有憲法修
正複決的相關條文,而沒有制訂新憲法的授權依據,事實上憲法本文
和增修條文也沒有,所以民間版本出來之後,要直接用公投法可能會
被宣告違憲。
在真正要公投之前,最好是先進行釋憲,把人民的制憲權定義清楚,
看看現行憲法是否有所不足的地方,如果有再採用兩階段修憲去將制
憲權規範清楚,不然我國的憲政秩序就可能產生矛盾跟混淆。
我個人是贊成制憲啦,不過現有公投法其實是不足的,這點不能不謹
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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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rajicek 來自: 61.223.55.214 (01/03 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