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Marc (非國民...又如何?)
看板KMT
標題Re: [討論] 民眾被打..
時間Thu Jan 5 15:38:25 2006
※ 引述《HaHaSue (乘月待曉)》之銘言:
: ※ 引述《nike22 (請給我P幣,謝謝)》之銘言:
: : 奇怪警察為啥不制止
: : 他憑啥領什麼警察加給?
: : 蘇嘉全為啥不道歉?..
: : DDP政府管理人員竟是這種態度
: : 真是令人髮指
: 兩個警察對上30個人
: 也別太苛求人家了
: 這應該跟政治無關吧
: 跟人數有關......
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
第2項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這跟政治無關
也跟人數無關
這是不作為犯(未盡依法應行之義務)
如上級機關袒護包庇
尚有公懲會論斷
公懲會之決議具終局審判拘束力等同最高法院判決
當然…還要去查警政署內部的行政規則以及有法律授權的法規命令
才能判斷有無公懲法第2條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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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賊的種類有三------依靠暴力的竊盜者、依靠智慧的竊盜者、以及靠權力與法律的竊
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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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23.201
推 HaHaSue:這種時候袖手旁觀是不是廢弛職務,我覺得有待討論 01/05 15:39
推 CrazyMarc:警察法第2條 警察之任務 全國法規資料庫有全文 01/05 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