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aredre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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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現行的檢查制度改如何改革?
時間Fri Jan 6 02:33:36 2006
※ 引述《CrazyMarc (非國民...又如何?)》之銘言:
: ※ 引述《scaredreal (...)》之銘言:
: : 個人竊以為我們現行的檢察制度真的很黑
: : 政治力介入的太深了
: 政治力的介入固然會造成檢調選擇性辦案
: 然而只要不構成誣陷,那麼還不算是司法不公
: 法律是不能找人陪錯,不能因為別人沒被抓而說司法不公
: 真正的司法不公是審判的基準不公
: 但是在台灣還不會很明顯
但選擇性辦案卻會很嚴重的影響到社會發展走向
尤其在審判日期過長下
民眾看一個人有沒有罪
往往都是看他有沒有被起訴
尤其在選舉的時候
等到判決出來大家早忘了
: : 縱使我們有公正的法官
: : 但是檢察這個部分沒辦法令民眾覺得公正的話也是枉然
: : 同樣都是司法官
: : 總感覺檢察官相對於法官實在是矮了好幾截
: : 光編制上來看
: : 檢察署也不過是內政部下的一個單位
: 更正:檢調是在法務部
( ̄□ ̄|||) 我錯了..........
: 檢調的機能和審判本質截然不同
: 檢察官僅是代表國家起訴,可以想成法庭上訴訟雙方一方為國家一方為人民或機構
: 檢察官是訴訟的代理人
: 法官是超然的第三人,至少表面上是這樣...
代表國家但國家不等於行政院XD
: : 比起法院@@|||
: : 檢察一體雖然有優點
: : 但是辦起案來檢察官不免綁手綁腳
: : 受到上級的調度
: : 偏偏最高檢察長完完全全是行政力量在掌控的Orz
: 這就是重點所在,檢察官有隸屬的問題,上級可撤換主辦檢察官
: 因此無法完全獨立辦案,又,檢察體系和警政體系的密切度也使行政權可藉
: 警政機關行牽制,身分保障和人事任用又被行政權掌控,因此無法公正行使職權
: 要改革檢察體系必須從三方面著手
: 1.人事任用
: 2.身分保障
: 3.警力調用
: 其中最大的問題是出在人事任用上
: 歸行政權,亦受執政者左右
: 歸立法權,立法與執法合併會有國會高權疑慮
: 歸司法權,有如同以往審檢不分未審先判之虞
: 檢察權獨立又略嫌單薄,與其他分立之權力無法起制衡作用
: 如何定位檢察權以及如何設計制度始終是民主憲政的難題
有監察權阿!!!!!!! 大家不要在忽略可憐的監察跟考試了啦
我論監察院跟檢察 警政系統整合的可能性????
讓檢察官可以獨立行使職權
也不用再加什麼獨立檢察官了
個人覺得搞不好可以
不過我才疏學淺 如果不行的話 聽聽就好~
監察委員最好可以民選 就不會有行政力量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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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240.65
推 CrazyMarc:這個想法不錯,檢察結合監察,再加上民意基礎就有正當性了 01/06 02:34
推 scaredreal:﹨(╯▽╰)∕有人認同耶~~ 可惜時間晚了 大家晚安XD 01/06 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