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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razyMarc (非國民...又如何?)》之銘言: : ※ 引述《scaredreal (...)》之銘言: : : 個人竊以為我們現行的檢察制度真的很黑 : : 政治力介入的太深了 : 政治力的介入固然會造成檢調選擇性辦案 : 然而只要不構成誣陷,那麼還不算是司法不公 : 法律是不能找人陪錯,不能因為別人沒被抓而說司法不公 : 真正的司法不公是審判的基準不公 : 但是在台灣還不會很明顯 但選擇性辦案卻會很嚴重的影響到社會發展走向 尤其在審判日期過長下 民眾看一個人有沒有罪 往往都是看他有沒有被起訴 尤其在選舉的時候 等到判決出來大家早忘了 : : 縱使我們有公正的法官 : : 但是檢察這個部分沒辦法令民眾覺得公正的話也是枉然 : : 同樣都是司法官 : : 總感覺檢察官相對於法官實在是矮了好幾截 : : 光編制上來看 : : 檢察署也不過是內政部下的一個單位 : 更正:檢調是在法務部 ( ̄□ ̄|||) 我錯了.......... : 檢調的機能和審判本質截然不同 : 檢察官僅是代表國家起訴,可以想成法庭上訴訟雙方一方為國家一方為人民或機構 : 檢察官是訴訟的代理人 : 法官是超然的第三人,至少表面上是這樣... 代表國家但國家不等於行政院XD : : 比起法院@@||| : : 檢察一體雖然有優點 : : 但是辦起案來檢察官不免綁手綁腳 : : 受到上級的調度 : : 偏偏最高檢察長完完全全是行政力量在掌控的Orz : 這就是重點所在,檢察官有隸屬的問題,上級可撤換主辦檢察官 : 因此無法完全獨立辦案,又,檢察體系和警政體系的密切度也使行政權可藉 : 警政機關行牽制,身分保障和人事任用又被行政權掌控,因此無法公正行使職權 : 要改革檢察體系必須從三方面著手 : 1.人事任用 : 2.身分保障 : 3.警力調用 : 其中最大的問題是出在人事任用上 : 歸行政權,亦受執政者左右 : 歸立法權,立法與執法合併會有國會高權疑慮 : 歸司法權,有如同以往審檢不分未審先判之虞 : 檢察權獨立又略嫌單薄,與其他分立之權力無法起制衡作用 : 如何定位檢察權以及如何設計制度始終是民主憲政的難題 有監察權阿!!!!!!! 大家不要在忽略可憐的監察跟考試了啦 我論監察院跟檢察 警政系統整合的可能性???? 讓檢察官可以獨立行使職權 也不用再加什麼獨立檢察官了 個人覺得搞不好可以 不過我才疏學淺 如果不行的話 聽聽就好~ 監察委員最好可以民選 就不會有行政力量介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240.65
CrazyMarc:這個想法不錯,檢察結合監察,再加上民意基礎就有正當性了 01/06 02:34
scaredreal:﹨(╯▽╰)∕有人認同耶~~ 可惜時間晚了 大家晚安XD 01/06 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