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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選總統了才在那邊演戲, 之前那六年, 市府堅持告到底, 帶給災民奪大的傷害與打擊, 只為了維護馬英九白紙般的形象, 不顧災民的痛苦.... 把自己的榮耀踐踏在他人的苦難身上... 這就是馬英九的涼薄... 現在想選總統了, 又把災民拿出來做政治秀..... 馬英九的厚臉皮, 真是常人所不能及.... 相關討論,馬板之前有高手闡釋過了, 有興趣自己去看...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601+112006011000268,00.html 2006.01.10  中國時報 東星大樓案 市府願和解 劉添財/台北報導 纏訟7年的九二一東星大樓國賠案,已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的北市府,決定走和解之路 ,現已研擬和解方案,凡二審法院判決市府須賠償160萬到240萬慰撫金的31名死者, 市府傾向全數發放,但死者家屬必須拋財產損害的求償;另有28位死者,慰撫金判賠 金額超過240萬元以上,市府將進一步與家屬協商取得共識,希望東星大樓國賠案能在 台北市長馬英九卸任之前獲得解決。 市府初估,市府至少還要再支付1億5000萬元和解補償金,連先前市府支付的2億6000 多萬元,市府為了東星案可能要付出4億1000萬元。和解方案將待馬英九核定後,即與 受難者家屬展開協商。 東星大樓國賠案二審法院判決市府須賠償3億3000萬元,但須扣除市府已支付的 2億6000多萬元,市府不服判決,已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市府願意再拿出7000萬元, 連同原本支付的2億6000多萬元與受災戶和解,但不被受難者家屬接受。 受難者家屬對於市府上訴甚不諒解,市府經過多番討論,將以二審判決書的內容為基 準,扣除市府已補助受災戶的1億1123萬餘元的重建金,凡二審法院判賠慰撫金在160萬 至240萬元者,市府傾向全數接受,改以「和解補償金」名義發放,共有31名死者家屬 可以請領;另有28名死者,二審法院判決市府要賠償240萬至1000萬元不等的慰撫金, 市府傾向採打扣方式協商,不要讓同樣一條人命出現極大的和解金差距。 依市府研擬的和解金額,若再加上事發當時市府發放的130萬慰問金,每一位罹難者最 少可以得到290萬至370萬元和解補償金。 根據市府規畫,只要馬英九核定昨日和解處理的原則後,市府就草擬和解契約書與受 難者家屬展開協商,有共識就簽署和解書,至於無法達成共識者,就只能透過法律訴 訟程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8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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