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onicmama:請持續追蹤~~~ 01/10 17:29
要選總統了才在那邊演戲,
之前那六年,
市府堅持告到底,
帶給災民奪大的傷害與打擊,
只為了維護馬英九白紙般的形象,
不顧災民的痛苦....
把自己的榮耀踐踏在他人的苦難身上...
這就是馬英九的涼薄...
現在想選總統了,
又把災民拿出來做政治秀.....
馬英九的厚臉皮,
真是常人所不能及....
相關討論,馬板之前有高手闡釋過了,
有興趣自己去看...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601+112006011000268,00.html
2006.01.10 中國時報
東星大樓案 市府願和解
劉添財/台北報導
纏訟7年的九二一東星大樓國賠案,已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的北市府,決定走和解之路
,現已研擬和解方案,凡二審法院判決市府須賠償160萬到240萬慰撫金的31名死者,
市府傾向全數發放,但死者家屬必須拋財產損害的求償;另有28位死者,慰撫金判賠
金額超過240萬元以上,市府將進一步與家屬協商取得共識,希望東星大樓國賠案能在
台北市長馬英九卸任之前獲得解決。
市府初估,市府至少還要再支付1億5000萬元和解補償金,連先前市府支付的2億6000
多萬元,市府為了東星案可能要付出4億1000萬元。和解方案將待馬英九核定後,即與
受難者家屬展開協商。
東星大樓國賠案二審法院判決市府須賠償3億3000萬元,但須扣除市府已支付的
2億6000多萬元,市府不服判決,已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市府願意再拿出7000萬元,
連同原本支付的2億6000多萬元與受災戶和解,但不被受難者家屬接受。
受難者家屬對於市府上訴甚不諒解,市府經過多番討論,將以二審判決書的內容為基
準,扣除市府已補助受災戶的1億1123萬餘元的重建金,凡二審法院判賠慰撫金在160萬
至240萬元者,市府傾向全數接受,改以「和解補償金」名義發放,共有31名死者家屬
可以請領;另有28名死者,二審法院判決市府要賠償240萬至1000萬元不等的慰撫金,
市府傾向採打扣方式協商,不要讓同樣一條人命出現極大的和解金差距。
依市府研擬的和解金額,若再加上事發當時市府發放的130萬慰問金,每一位罹難者最
少可以得到290萬至370萬元和解補償金。
根據市府規畫,只要馬英九核定昨日和解處理的原則後,市府就草擬和解契約書與受
難者家屬展開協商,有共識就簽署和解書,至於無法達成共識者,就只能透過法律訴
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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