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ch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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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法院組織法增訂 最高檢設特偵組 總統犯法專人「伺候」
時間Fri Jan 13 02:59:42 2006
在野黨盡力的在協助支持
希望能幫的上檢調的忙 突破高層介入吃案的困局
努力營造一個不受陳水扁打壓控制的司法環境
給有骨氣有良心和正義感的檢察官去發揮去查緝
把高捷弊案查個水落石出 還給人民一個公道
雖然還不甚完美滿意 至少跨出了日益完善的第一步
剩下得就看檢察官們的骨子勇氣和信仰了
法院組織法增訂 最高檢設特偵組 總統犯法專人「伺候」
2006-01-12 16:28/記者倪鴻祥/台北報導
http://news.pchome.com.tw/politics/ettoday/20060112/index-20060112162836041628.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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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可能延宕立法的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12日經朝野黨團協商達成共識,預定明天可三讀
通過。草案新定最高檢察署設立特別偵察組,職司偵辦總統等高層首長貪瀆或重大經濟犯罪
;未來檢察總長也將改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未來總統犯法,將有專人「伺候
」。
最高檢設置特偵組,已具「獨立檢察官制度」的精神,但因這項修正草案,直接削減總統及
法務部長對於檢察體系的任命權與影響力,因此民進黨團原持保留態度,後來經總統府方表
態,民進黨團才同意簽字。
新修草案規定,未來特偵組負責三類案件:一、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
上將階級軍職人員的貪瀆案件;二、選務機關、政黨或候選人於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
舉時,涉嫌全國性舞弊事件或妨害選舉案件;三、特殊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危害社會秩序
案件及經檢察總長指定的案件。
草案規定,未來特偵組偵辦第一類和第二類案件時,必須等到偵察終結,立院才得要求檢察
總長至立院報告,以避免不當干預。
草案規定,特偵組由6名以上檢察官組成,並由檢察總長指定1人為主任;特偵組檢察官、檢
察事務官及其他人員,由檢察總長自各級法院檢察署中調用,不受轄區限制。
有關檢察總長提名任命實施方式,草案也規定,總統應於法案通過後1個月內,向立法院提
出檢察總長人選;且檢察總長因故出缺或無法視事時,總統應於3個月內重新提名人選,任期
同樣是4年,不得連任。
草案還規定,未來法務部將新設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有17人,由法務部長指派代表
4人,檢察總長及其指派的代表3人,與全體檢察官所選出的9名代表組成,負責審議高等法
院檢察署以下的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檢察官之任免、轉任、遷調、考核及獎
懲事項;同時,法務部長遴任檢察長前,該會應提出職缺兩倍人選,由部長圈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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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jordan520:原PO換台詞了掌聲鼓勵鼓勵 01/13 08:38
推 oberon48:如果法官與檢察官需要靠外在的認可來確定自身的公平與 01/13 12:12
→ oberon48:獨立 那司法的獨立性就已死亡 拉關係比重視法律更重要 01/13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