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inaSucks (Tell me about it!)》之銘言:
: 請看看下列的政績,是否是清廉二字搞出來的?
: 再整理了陳水扁的政績.
: 辯論會
: -=-=-=-=-=-=-=-=-=-=-=-=-=-=-=-=-=-=-=-=-=-=-=-=-=-=-=-=-=-=-=-=-=-
: 一、不繳健保費,但可以協助健保局渡過難關,最好能明訂是北市府「借錢」給健保局。(中時2002/04/24)
: 二、要求北市繳健保費是違憲,聲請釋憲。
: 三、大法官550號釋憲,繳健保費是合憲。陳市長從來沒有道歉。
請不要任意化簡健保費的問題
參考下列網站
http://www.bola.taipei.gov.tw/topic2005/06sur/01.htm
爭議點
(一)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五五○號解釋之意旨:「地方自治團體僅須負擔
照顧轄區居民之責任」,依此一基準計算本市需負擔之全民健康保險補助款(下
稱「補助款」),則本市非但並未積欠中央健康保險局(下稱「健保局」)任何
款項,甚且可能有溢付補助款之情形。
釋憲文全文
http://ctrl.look.taipei.gov.tw/cgi-bin/viewforum.cgi
?comm=taipeitalk&&page=217&&msg_no=107-1
抱歉我不會縮網址
(二) 台北市府因認健保局以「投保單位所在地(與被保險人戶籍無涉)」之計
算基礎核算本市應負擔之補助款,明顯違反前開大法官解釋之意旨、造成本市嚴重
之財務負擔,侵害本市之財政自主權,故而依法提起行政爭訟,尋求救濟。
健保局計算錯誤,要北市負擔非轄區居民健保補助費: 依照大法官會議解釋,
計算設籍台北市之勞工數約為八十一萬人,健保局卻使市府負擔二○一萬名勞
工的健保補助費,計算負擔人數差距二.四八倍,計算補助款差額高達三十餘億
元,相當於市府建設局、交通局一年的預算數。
健保局不依法行政,不願重新依法計算正確北市府應負擔補助款金額: 市府於
九十二年間七次去文要求健保局依大法官會議第五五○號解釋重新計算市府應
補助的正確金額,健保局均不願依法處理。
既然健保局不肯退讓
那就只有打官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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