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teroth (剖破藩籬即大家,自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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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請泛藍版友注意[公告] 國家研究院規則<=影響你我權益
時間Sun Jan 15 15:32:53 2006
※ [本文轉錄自 AboutBoards 看板]
作者: asteroth (剖破藩籬即大家,自勉之) 看板: AboutBoards
標題: Re: [公告] 國家研究院規則
時間: Sun Jan 15 15:16:18 2006
詳細的新規範條文,請各位自行到群組討論版裡面查閱~
以下是我個人的意見,希望各位泛藍板友主動去關心自身的權益
請各位有意見要去群組討論版發表,在這裡回我文或表達情緒是沒有用的
如果版主覺得本篇文章不適宜po在K版,請通知我,我會自行刪除~謝謝
個人對於國家研究院公權資格部份有幾點質疑
第一,公權資格多增註冊需達半年,如須擔任版主還需註冊達一年,這比現行規定
上站次數200跟發表文章200的規定還要嚴格,對目前註冊半年或一年內的使用者
形同"褫奪公權",我認為並不公平;如定要做此規定,應該不能剝奪現有公權。
否則以我目前註冊僅2月為例,但是我的上站次數與發表文章皆已達200,
我現在可以參與連署,但是新規定通過後,我就無法再參與任何連署,
要再等到95年的6月才又有連署權,那我不是形同被合法的褫奪公權?
嚴格規範公權資格只要能對版務管理好我沒有意見,但是不應該影響要使用者
現在所享有的公權;如果一定要限縮,就應該有配套與補救。
第二,有關組務可以舉證版主候選人不適任部份,還是應該明訂資格條件或審查機制。
組務不是神,一定多少有主觀的判斷標準,如果要賦予組務額外否決版主候選人
資格的權利,就等於於授權組務可以剝奪版友出任版主的公權,這應該要有明確
規範,不能僅憑組務舉證即可,就算允許組務舉證,也應給予當事人辯護及版主群
共同投票審議的權限方為合理;且應於公權資格條文裡明訂,條文生效前所發生之
任何使用者違規記錄,均不應作為未來審核申請人資格的依據,
否則等同以新法處罰舊罪,嚴重影響現在版友權益。
以上個人意見供各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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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己功夫未肯加,吝驕封閉縮如蝸,
試於中夜深自省,剖破藩籬即大家。
自 勉 之
(MSN:asteroth921@hotmail.com)
真相http://www.wretch.cc/blog/astero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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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8.158.142
※ 編輯: asteroth 來自: 210.58.158.142 (01/15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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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8.158.142
※ 編輯: asteroth 來自: 210.58.158.142 (01/15 15:37)
※ 編輯: asteroth 來自: 210.58.158.142 (01/15 15:40)
推 TERRIST:您沒看到他們不理你嗎??~~這是台大,趁早死心吧 01/15 15:42
→ monicmama:這是台大,所以呢???(好奇一問~~~) 01/15 16:20
推 chouhen:這關台大什麼事?真是令人大開眼界,還可以扯到台大。 01/15 16:49
推 TERRIST:這是台大,所以,就這樣囉 01/15 16:57
推 chouhen:樓上的說理論證,真是令我大開眼界,果然水平高! 01/15 17:02
推 TERRIST:什麼??我有說理論證???我都不知道...您真內行!!! 01/15 17:06
推 chouhen:原來「『這是』台大,『所以』...」的句型不是說理論證。 01/15 17:07
→ chouhen:你程度可真高啊,高深莫測到難以置信。 01/15 17:08
推 TERRIST:這就算說理論證啦???.別這樣恭維我,我會驕傲啦>_< 01/15 17:14
推 chouhen:別客氣別客氣~您功力高深,版友都看的見 01/15 17:16
→ TERRIST:哪裡哪裡,跟您根本沒得比 .開版寫明請泛藍版友注意 01/15 17:21
→ TERRIST:您硬是進來插上一槓子... 高!!真是高!! 01/15 17:22
推 asteroth:拜託推文不要模糊了焦點,我只是提醒各位注意自己的權益 01/15 18:49
→ asteroth:在我的推文裡面吵架沒有意義,要吵請去群組討論版吵 01/15 18:49
→ asteroth:拜託各位阿~ 01/15 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