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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就預算這方面 主計跟審計其實是不用移會立法院的 恢復監察院的國會地位就可以了 我一直覺得跟美國國會比起來 立法院只能算是頗腳的國會 沒有實質的調查權 對預算的監督力也不夠 而且分開有個好處 可以防止單一國會權力會過大 話說我一直覺得現在監察委員產生的方式很奇怪 監察委員是要監督政府機關和公務員的 怎麼會由政府提名勒? 根本就是球員兼裁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97.215
flytzeng:第一次修憲後 監察院就跛腳了... 01/18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