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From: 203.203.8.40
: 推 MHJH:.....整個政黨政治會因為這種行為而完蛋的,你還說這是為了維 01/19 14:30
: → MHJH:護憲政體制...? 01/19 14:30
: → MHJH:作任何事情都有底線,搞政治的底線就是不能為害國家人民利益 01/19 14:31
: → MHJH:惡例一開,以後每個黨只要認為對方不對,就拿百姓利益來賭 01/19 14:32
: → MHJH:這要如何收拾? 01/19 14:33
: 推 djcc:馬:未來若當選 閣揆一定由國會多數黨組閣 01/19 14:37
: 推 d8888:不然國會該當如何?再發幾個行政權根本不理的決議文? 01/19 16:40
: → d8888:這已經不是「相對」的問題了,踐踏國會決議、曲解法令..... 01/19 16:41
: → d8888:還有藐視憲法架構,這些都不是藍綠問題了 01/19 16:41
沒錯,國會做事情故然要顧及許多的原則
也因此我認為應該要用「代價」和「必要性」來評估
但是原則有時也必須開例外
譬如法律規定不可殺人
但是基於緊急避難或是其他特殊目的(如警察執行死刑)也是可以阻卻違法的
但是卻不可以說:
假如規定緊急避難可以枉顧人命,那萬一大家都用這個當藉口殺人怎麼收拾?
法制這個東西,明確性、可預測性的要求固然很重要
但是也不是說為了明確性、可預測性就封殺所有可能的例外
而這次國會小砍預算(扣除軍購案事實上是小砍)
我認為是符合比例原則且必要性的
也就是:
1.國會這次並沒有真的砍到天怒人怨的地步,國會這次只是砍稍多
並非真的癱瘓政府運作,只是有軍購案讓數字看起來變大,
結果政院、媒體渲染小砍變成大砍
2.國會使用預算權「教訓」行政權,已經是「最後的手段」了
觀察國會過去對行政權,多半使用立院決議等方式制衡行政權「回到正軌」
但是行政權對於國會的決議卻置之不理,對於國會通過的法律可以實施全面抵抗
(國會所作所為正不正確自有百姓跟他算總帳)
(真調會的事情,明顯違憲的條文或行為,比如要求把陳水扁抓來灌辣椒水逼他招供
,基於保護人權的理由,固然可以,且應該實施抵抗權,但是對於其他沒有立即性
重大危害,純粹只是制度上好/不好,符合憲法/不符合憲法的爭議性條文也先抵抗
再說,那實在有失行政機關對於國家法律應有的尊重)
當行政權已經完全違背憲政原理的時候
國會在沒有別的方法可用的情況下使用遊走於「犯規邊緣」的招數教訓行政權
我想是可接受的
倘若要求:不管行政權怎麼胡來,立院也不可以使用爭議性招數
那乾脆取消權力分立互相制衡,回到帝制時代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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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203.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