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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ighlander (威震八方)》之銘言: : ※ 引述《MOTCT (國造57式步槍)》之銘言: : : 這位同學您好 : : 不知您有沒有一句話。叫 : : 抗傳即拘 : : 70%的出庭率固然不低 : : 但是如果是十次出庭,只有前七次有到,後面通通請假 : : 你是法官你會不會爽? : 得拘提不是應拘提.而且必須被告沒有正當理由抗傳. : 你可以掛保證被告一定沒有正當理由? : : 「聽說」今天是「一月二十五號」耶………………… : : 你可以掛保證說,邱毅委員1/27一定會到高雄地檢署出庭? : : 想當初連王金平作保,伍澤元都會一去不回了 : : 您要不要「菸酒」(研究)一下? : 你要不要研究一下提前拘提是從哪邊冒出來的? : 如果你要談逃亡.法律規定是已經逃亡或有事實足資認定有逃亡之虞. : 不是想拘提就可以隨便亂拘提一通. : 任何人未經法院有罪判決前皆為無罪之人. ============= 首先 拘提是對人身自由的限制,是對基本權的侵害 所以學說實務均肯認應合於憲法23條比例原則 其第二要件,最小侵害性原則 若欲達成目的有許多方法,則應擇侵害最小方法為之 今天邱叔事件,是雙法溝通不良,邱叔誤以為請假應為雄檢許可,而雄檢不許 邱叔並無故意不到庭情事,且更無可能逃亡,雄檢既已另行傳喚 就不應以侵害個人基本權之拘提為之 否則有違反憲23之嫌 另外 雄檢限制邱叔出境 更是違法行為 蓋限制出境係代替羈押之行為, 第 116 條 (停止羈押(三)-限制住居) 羈押之被告,得不命具保而限制其住居,停止羈押。 當事人須合於本法101條,101之1條羈押要件 法院方得為之 今天邱叔合於哪個要件法院要這樣侵害邱叔基本權中之自由權?? 雄檢這樣搞 擺明就是不惜違法迫害邱叔 無怪乎立法院決意與其對著幹 http://tw.news.yahoo.com/060126/19/2szod.html 泛綠勿推 本人亦不願與敵人台灣國民討論 感恩 -- http://whereischina.org/forum/index.php 從此以後 攻守易形啦 寇可往,我亦可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3.0.14 ※ 編輯: TERRIST 來自: 203.203.0.14 (01/26 17:29)
cutesuper:那你嘴巴說的立院會期到何時啊?? 01/27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