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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ERRIST (哈士奇)》之銘言: 既然您不想跟吾等台灣國民討論 那我們只好吐槽了 : 首先 : 拘提是對人身自由的限制,是對基本權的侵害 : 所以學說實務均肯認應合於憲法23條比例原則 : 其第二要件,最小侵害性原則 : 若欲達成目的有許多方法,則應擇侵害最小方法為之 : 今天邱叔事件,是雙法溝通不良,邱叔誤以為請假應為雄檢許可,而雄檢不許 請問一下 何謂「邱叔誤以為請假【應】為雄檢許可」? 我檢察官准不准被告請假是我的職權耶 什麼叫「應」為雄檢許可? 這麼大牌的話,2008馬英九也不用選了,直接讓邱毅當皇帝就好了 : 邱叔並無故意不到庭情事,且更無可能逃亡,雄檢既已另行傳喚 : 就不應以侵害個人基本權之拘提為之 : 否則有違反憲23之嫌 如果邱叔真的要「捨身取義」的話,那應該是不會逃亡啦 可是你要不要付複習一下伍澤元委員的故事? 伍澤元委員當初也是信誓旦旦,還找王金平院長作保 現在?不知道身在何方 : 另外 : 雄檢限制邱叔出境 : 更是違法行為 : 蓋限制出境係代替羈押之行為, : 第 116 條 (停止羈押(三)-限制住居) : 羈押之被告,得不命具保而限制其住居,停止羈押。 : 當事人須合於本法101條,101之1條羈押要件 : 法院方得為之 : 今天邱叔合於哪個要件法院要這樣侵害邱叔基本權中之自由權?? 先請教一下 「限制出境」跟「限制住居」是否相同? : 雄檢這樣搞 : 擺明就是不惜違法迫害邱叔 : 無怪乎立法院決意與其對著幹 : http://tw.news.yahoo.com/060126/19/2szod.html 如果您可以代表立法院的話 那再這樣下去 全國讀法律的都要跟立法院對幹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214.63
leespeng:說的正是,邱毅雖如犬,但未必忠勇 01/26 22:05
hughes:限制出境是限制住居的擴大解釋 01/26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