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TCT (國造57式步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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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拘提?邱毅出庭 檢方沒動作
時間Thu Jan 26 22:03:42 2006
※ 引述《TERRIST (哈士奇)》之銘言:
既然您不想跟吾等台灣國民討論
那我們只好吐槽了
: 首先
: 拘提是對人身自由的限制,是對基本權的侵害
: 所以學說實務均肯認應合於憲法23條比例原則
: 其第二要件,最小侵害性原則
: 若欲達成目的有許多方法,則應擇侵害最小方法為之
: 今天邱叔事件,是雙法溝通不良,邱叔誤以為請假應為雄檢許可,而雄檢不許
請問一下
何謂「邱叔誤以為請假【應】為雄檢許可」?
我檢察官准不准被告請假是我的職權耶
什麼叫「應」為雄檢許可?
這麼大牌的話,2008馬英九也不用選了,直接讓邱毅當皇帝就好了
: 邱叔並無故意不到庭情事,且更無可能逃亡,雄檢既已另行傳喚
: 就不應以侵害個人基本權之拘提為之
: 否則有違反憲23之嫌
如果邱叔真的要「捨身取義」的話,那應該是不會逃亡啦
可是你要不要付複習一下伍澤元委員的故事?
伍澤元委員當初也是信誓旦旦,還找王金平院長作保
現在?不知道身在何方
: 另外
: 雄檢限制邱叔出境
: 更是違法行為
: 蓋限制出境係代替羈押之行為,
: 第 116 條 (停止羈押(三)-限制住居)
: 羈押之被告,得不命具保而限制其住居,停止羈押。
: 當事人須合於本法101條,101之1條羈押要件
: 法院方得為之
: 今天邱叔合於哪個要件法院要這樣侵害邱叔基本權中之自由權??
先請教一下
「限制出境」跟「限制住居」是否相同?
: 雄檢這樣搞
: 擺明就是不惜違法迫害邱叔
: 無怪乎立法院決意與其對著幹
: http://tw.news.yahoo.com/060126/19/2szod.html
如果您可以代表立法院的話
那再這樣下去
全國讀法律的都要跟立法院對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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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7.214.63
推 leespeng:說的正是,邱毅雖如犬,但未必忠勇 01/26 22:05
→ hughes:限制出境是限制住居的擴大解釋 01/26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