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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ryToBe (奮發低調雞掰人)》之銘言: : ※ 引述《ballstick (球棍)》之銘言: : : 我 google 了一下 : : 每家都寫 "高雄地方法院多次傳喚邱毅未到" : : 看起來都是互抄的 : : 大概都是抄中央社的 : : 傳喚幾次沒寫 : : 邱毅未到幾次沒寫 : : 這些實在 google 不到 : : 麻煩您 google 一下吧 : : 看起來你都 google 到了 : : 不然怎麼講得這麼肯定 : : 麻煩 PO 一下吧 : : 要鞭人就鞭徹底一點 : http://www.ettoday.com/2006/01/25/138-1898635.htm : 自己看,當然,當中有些他請假獲准或只需律師到場即可,程序上沒有問題, : 但要說他自己多配合也沒啥人會相信,上2100唬爛會比尊重司法傳訊重要嗎? : 這次會被強制拘提的關鍵是在於合議庭與邱毅律師、 : 檢察官已經達成會期結束後進行審判的協議,且傳票早己送達, : 但邱毅卻在開庭前一天以至澳門理工學院參加會議為由傳真請假, : 試問做出這樣輕賤司法行為的人,強制拘提有何不妥? 所以呢 把事實講清楚不是很好嗎 19 次開庭 10 次未到 直接變成多次傳喚未到 你自己也說 "當中有些他請假獲准或只需律師到場即可,程序上沒有問題" 那這些又佔幾次 老實說真正嫺熟法律的人不多 高雄地方法院要以 邱毅在 1/20 日前一天以至澳門理工學院參加會議為由傳真請假 不予准假的理由拘提他 我沒有意見 老實說什麼比例原則之類的我也無意討論 直接變成多次傳喚未到 至少拿點證據來吧 上 2100 唬爛確實沒有比尊重司法程序重要 不過你可以自己決定上 2100 唬爛的時間 我想法院大概不會讓你決定開庭的時間 臨時請假法院可以把你抓去關 2100 不能把你抓去關 這就是其中的差別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7.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