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ryToBe (奮發低調雞掰人)》之銘言:
: ※ 引述《ballstick (球棍)》之銘言:
: : 我 google 了一下
: : 每家都寫 "高雄地方法院多次傳喚邱毅未到"
: : 看起來都是互抄的
: : 大概都是抄中央社的
: : 傳喚幾次沒寫
: : 邱毅未到幾次沒寫
: : 這些實在 google 不到
: : 麻煩您 google 一下吧
: : 看起來你都 google 到了
: : 不然怎麼講得這麼肯定
: : 麻煩 PO 一下吧
: : 要鞭人就鞭徹底一點
: http://www.ettoday.com/2006/01/25/138-1898635.htm
: 自己看,當然,當中有些他請假獲准或只需律師到場即可,程序上沒有問題,
: 但要說他自己多配合也沒啥人會相信,上2100唬爛會比尊重司法傳訊重要嗎?
: 這次會被強制拘提的關鍵是在於合議庭與邱毅律師、
: 檢察官已經達成會期結束後進行審判的協議,且傳票早己送達,
: 但邱毅卻在開庭前一天以至澳門理工學院參加會議為由傳真請假,
: 試問做出這樣輕賤司法行為的人,強制拘提有何不妥?
所以呢
把事實講清楚不是很好嗎
19 次開庭 10 次未到
直接變成多次傳喚未到
你自己也說
"當中有些他請假獲准或只需律師到場即可,程序上沒有問題"
那這些又佔幾次
老實說真正嫺熟法律的人不多
高雄地方法院要以
邱毅在 1/20 日前一天以至澳門理工學院參加會議為由傳真請假
不予准假的理由拘提他
我沒有意見
老實說什麼比例原則之類的我也無意討論
直接變成多次傳喚未到
至少拿點證據來吧
上 2100 唬爛確實沒有比尊重司法程序重要
不過你可以自己決定上 2100 唬爛的時間
我想法院大概不會讓你決定開庭的時間
臨時請假法院可以把你抓去關
2100 不能把你抓去關
這就是其中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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