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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摘錄至今日(2006.01.28)《蘋果日報》A5要聞版上 有撰寫一段「邱毅與審判長對槓內容」 審判長:邱先生手上有張傳票,你認為有問題,可不可以給我看一下。 邱毅:你自己發的傳票都不知道內容,拜託,你是念什麼的啊? 審判長:《刑事訴訟法》未規定要傳幾次不到才能拘提。 邱毅:好像法律都是你在解釋。 審判長:被告質疑本院在辯論前就寫好判決書,試問案件沒有辯論終結 要怎麼寫判決書?如果有,你拿給我看! 邱毅:你講得太離譜了,不能拿騙3歲小孩的話來騙國會議員。 資料來源法庭對話。 --------------------------------------------------------- 那篇對話欄的上方,立了兩行醒目標題: 1)朝譏審判長騙小孩 晚改口 2)邱毅認罪 但說非主謀 兩行斗大標題,以及刊上了對話內容,剛好簡單扼要的把近日版友爭論 的話題做個濃縮結局。 也或許這件事還沒完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0.141